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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4-12-26 15:11 原文鏈接: 《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答記者問

      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24)(以下簡稱《農藥標準》)。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農藥標準》的制訂背景、基本原則、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農藥標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農藥工業是重要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之一,其生產廢水成分復雜、毒性較強、處理難度大,是環境風險防控的重點行業。目前,雜環類農藥工業企業執行《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08),其余農藥工業企業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存在行業針對性不強、控制項目不全、基準排水量缺失、間接排放管控要求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農藥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切實有效防控水生態環境風險,引導農藥企業綠色轉型,推動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農藥標準》。

      問:《農藥標準》制定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一是精準治污、差異管控。區分不同產品和生產工藝,分別確定相應的水污染物控制項目、排放限值、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等要求。同時,根據企業廢水排入的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類型的不同,明確差異化管控要求,鼓勵引導農藥企業“退城進園”,推進工業廢水專業化集中處理。二是科學治污、防范風險。根據農藥工業廢水水質特征,結合環境風險管控需求,優化完善污染物項目;考慮技術經濟可行性并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科學設定排放限值。三是依法治污、綠色發展。標準明確了農藥工業企業和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要求,提升了農藥工業廢水排放管控的行業針對性,為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和推動行業綠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問:《農藥標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農藥標準》聚焦現行標準存在的問題和當前環境管理的需求,規定了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防范。

      一健全污染物控制項目。《農藥標準》共規定了10項常規污染物、18項特征污染物和1項綜合毒性指標,結合行業產排污特征和污染防治技術經濟可行性,并參考國內外已有的標準規定,科學合理確定排放限值。同時,以附錄形式列明常見農藥中間體品種和農藥生產品種對應的特征污染物,為相關企業和環境管理部門根據特定農藥生產類型選擇適用的特征污染物提供參考。

      二優化間接排放管控要求。根據企業廢水排入的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類型的不同,提出差異化的間接排放管控要求。一是嚴格控制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含原藥生產的農藥企業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水不得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現有含原藥生產的企業自2026年12月1日起,廢水經評估允許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除全鹽量指標外,其他指標應達到標準規定的直接排放限值。二是允許協商排入專業化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廢水排入專業化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時,除活性成分外,其他各類指標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形式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三是合理設置排入其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要求。對于常規污染物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未協商的常規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執行標準規定的間接排放限值。

      三細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要求。為加強環境精細化管理,防止廢水稀釋排放,《農藥標準》根據行業實際水平,規定了11大類40種產品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既推動企業降低廢水排放量,又為排污許可制實施中許可排放量的確定提供了標準依據。

      問:《農藥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

      答:《農藥標準》所列的總氮和全鹽量等指標,將有效促進相關污染物減排;綜合毒性控制指標的設置,有利于促進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減排,加強環境安全保障。此外,標準針對排向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部分污染物,規定允許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有利于釋放政策紅利,減少企業污水處理能耗、藥耗和污水處理廠的碳源投加量,在有效防范環境風險的同時,起到降低處理經濟成本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作用。

      問:如何保障《農藥標準》落地實施?

      答:一是做好標準宣貫工作。加大宣貫培訓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標準解讀,積極回應輿論關注熱點。面向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農藥工業企業開展培訓,及時解決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二是嚴格執法監督。生態環境部門依照標準規定,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推動農藥工業綠色發展。三是加強技術幫扶。指導有改造需求的企業合理選擇《農藥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293—2023)中的防治技術及環境管理措施,推動企業清潔化改造,提升污染預防水平和治理能力,實現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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