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甲苯、沒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時,其中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甲苯總量不得超過0.1 g/kg,沒食子酸丙酯不得超過0.05 g/kg(使用量均以脂肪計)。
其他使用參考:
在動物油中用量為0.001%~0.01%;植物油,0.002%~0.02%;焙烤食品,0.01%~0.04%;谷物食品,0.005%~0.02%;豆漿粉,0.001%;精煉油,0.01%~0.1;糖果、口香糖基用量可達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