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放療引起的皮膚損傷:遵照醫囑,一般,一日敷用2-3次,每次敷用間隔相等,輕輕按摩以使皮膚吸收。II度燒傷和其它皮膚創傷:有必要咨詢醫生的意見。在清潔創傷后,于創傷表面敷上一厚層藥物,重復敷用以使創傷處有足量的藥物。若需要,請使用濕潤的敷布包扎好。請勿使用干性吸水敷布包扎。I度燒傷:敷上一厚層直至皮膚不再吸收藥物為止,并輕輕按摩。一日2-4次。若燒傷面積較大,請咨詢醫生。
不良反應
敷用后可能會發生輕微的、暫時性(15-30分鐘)的疼痛(刺癢)。在極少數情況下,可能發生接觸性過敏反應;極少病例出現接觸性濕疹,必須立即中斷治療。若發生本說明書為提到的副作用,請咨詢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