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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4-26 10:25 原文鏈接: 三十五項淘汰臨床檢驗項目、方法及替代實驗(1)

    首批淘汰三十五項臨床檢驗項目方法的規定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部長令(第18號),推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進步,提高我國臨床檢驗工作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醫療衛生服務,經科學研究、試點和專家反復論證,決定淘汰三十五項臨床檢驗項目、方法。淘汰舊技術、利用新技術是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一項重要的技術政策工作,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組織貫徹執行,積極創造條件,做好新舊技術更替。要認真組織好宣傳工作,使廣大醫藥衛生工作者進一步增強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采用新技術和適宜技術促進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的觀念。現將有關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首批淘汰和替代的臨床檢驗項目及方法

    (一)淘汰的檢測項目、方法

    1、麝香草酚絮狀試驗; 2、硫酸鋅濁度試驗;3、馬尿酸試驗;4、高田氏反應試驗;5、尿蘭母試驗;6、血清肌酸試驗;7、酚四溴酞磺酸鈉潴留試驗;8、腦脊液膠金試驗;9、腦磷脂膽固醇絮狀試驗。

    (二)淘汰及相應可替代的檢測項目、方法

    序號淘汰項目、方法可替代的項目、方法
    10血清蛋白結合碘測定T3T4及其他甲狀腺功能測定
    11黃疸指數測定總膽紅素測定
    12凡登白試驗直接膽紅素測定
    13血清β一脂蛋白測定

    甘油三酯、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

    14血清非蛋白氮測定血清尿素氮測定
    15血紅蛋白血液硫酸銅比重試驗血紅蛋白測定
    16尿膽紅素碘環試驗重氮法、尿試紙法、Harrison法
    17血清(漿)葡萄糖銅還原測定法葡萄糖氧化酶測定法、己糖激酶、鄰甲苯胺法測定
    18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GPT)金氏測定法賴氏比色法、酶法測定
    19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GPT)酮體粉測定法賴氏比色法、酶法測定
    20血清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GOT)金氏測定法賴氏比色法、酶法測定
    21血清白蛋白鹽析測定法溴甲酚綠結合法
    22血、尿淀粉酶溫氏測定法

    碘淀粉比色測定法、蘇木杰
    比色測定法

    23血清梅毒克氏試驗性病研究實驗室試驗VDRL
    24血清梅毒康氏試驗不加熱血清反應素試驗USR
    25血清梅毒瓦氏補體結合試驗

    快速血漿反應素環狀卡片試驗RPR

    26尿妊娠蟾蜍試驗免疫學方法測HCG
    27血清鉀四苯硼鈉比濁測定法火焰法、電極法測定
    28血清鈉比濁、比色測定法火焰法、電極法測定
    29血清甲胎蛋白對流免疫電泳法酶標法
    30血清甲胎蛋白單擴散法酶標法
    3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對流免疫電泳法

    酶標法
    32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單擴散法

    酶標法
    33國際上已廢除的細菌名稱

    “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中規定的細菌分類名稱

    34藥敏試驗中“輕度敏感”采用“耐藥”、“中度敏感/中介度”、“敏感”三個等級報告方式
    35血紅蛋白沙利氏目測法氰化高鐵血紅蛋白測定法

    (縣及縣級以上醫院淘汰)

    二、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開展醫學檢驗的醫療衛生、醫學科研、醫學教育等單位。

    三、自衛生部部長令開始實施之日起,不準再使用已淘汰的檢驗項目、方法出具檢驗報告。

    四、各單位可根據人員素質、技術水蘋、儀器、試劑等具體條件,從本《規定》推薦的可替代方法中任選一項替代,凡采用的現行檢測方法優于推薦的取代方法者可繼續使用。

    五、執行本《規定》是醫院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納入醫院評審作為考核檢驗工作的依據之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六、以前公布的《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等,凡與本《規定》不符之,均以本《規定》為準。

    七、本《規定》所淘汰的檢驗項目、方法的技術方面解釋權歸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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