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有的穩定型心絞痛性質改變,即心絞痛頻繁發作、程度嚴重和持續時間延長。
2.休息時心絞痛發作。
3.最近一個月內新近發生的、輕微體力活動亦可誘發的心絞痛。其三項中的一項或以上,并伴有心電圖ST-T改變者,可成立診斷。如果既往有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死、冠狀動脈造影異常和運動試驗陽性等病史,即便心電圖無ST-T改變,但具有典型不穩定心絞痛癥狀,亦可確立診斷。心絞痛發生于心肌梗死后兩周內者,則稱之為梗死后不穩定型心絞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