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條件
試驗系選擇
生物活性測定所用的試驗系,包括整體動物、離體器官、血清、微生物、組織、細胞、亞細胞器、受體、離子通道和酶等。試驗系的選擇與實驗原理和制定指標密切相關,應選擇背景資料清楚、影響因素少、檢測指標靈敏和成本低廉的試驗系統。應盡可能研究各種因素對試驗系的影響,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影響因素進行控制。
如采用實驗動物,盡可能使用小鼠和大鼠等來源多、成本低的實驗動物,并說明其種屬、品系、性別和年齡。實驗動物的使用,應遵循“優化、減少、替代”的“3R”原則。
供試品選擇
應選擇工藝穩定,質量合格的供試品。若為飲片,應基源清楚。應至少使用3批供試品。
標準品或對照品選擇
如采用生物效價測定法,應有基本同質的標準品以測定供試品的相對效價,標準品的選擇應首選中藥標準品,也可以考慮化學藥作為標準品。如采用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可采用中藥成分或化學藥品作為方法可靠性驗證用對照品。采用標準品或對照品均應有理論依據和(或)實驗依據。國家標準中采用的標準品或對照品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2.實驗設計
設計原理
所選實驗方法的原理應明確,所選擇的檢測指標應客觀、專屬性強,能夠體現供試品的功能與主治或藥理作用。
設計類型
如采用生物效價測定法,應按生物檢定統計法(通則1431)的要求進行實驗設計研究;如采用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試驗設計可考慮設供試品組、陰性對照組或陽性對照組,測定方法使用動物模型時,應考慮設置模型對照組。重現性好的試驗,也可以不設或僅在復試時設陽性對照組。
劑量設計
如采用生物效價測定法,供試品和標準品均采用多劑量組試驗,并按生物檢定的要求進行合理的劑量設計,使不同劑量之間的生物效應有顯著差異。如采用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建議只設一個限值劑量,限值劑量應以產生生物效應為宜;但在方法學研究時,應采用多劑量試驗,充分說明標準中設定限值劑量的依據。
給藥途徑
一般應與臨床用藥途徑一致。如采用不同的給藥途徑,應說明理由。
給藥次數
根據藥效學研究合理設計給藥次數,可采用多次或單次給藥。
指標選擇
應客觀、明確、專屬,與“功能主治”相關。應充分說明指標選擇的合理性、適用性和代表性。
3.結果與統計
試驗結果評價應符合生物統計要求。生物效價測定法應符合生物檢定統計法(通則1431)的要求,根據樣品測定結果的變異性決定效價范圍和可信限率(FL%)限值;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應對誤差控制進行說明,明確試驗成立的判定依據,對結果進行統計學分析,并說明具體的統計方法和選擇依據。
4.判斷標準
生物效價測定,應按品種的效價范圍和可信限率(FL%)限值進行結果判斷。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應在規定的限值劑量下判定結果,初試結果有統計學意義者,可判定為符合規定。初試結果沒有統計學意義者,可增加樣本數進行一次復試,復試時應增設陽性對照組,復試結果有統計學意義,判定為符合規定,否則為不符合規定。應用生物活性測定方法探索中藥質量控制,擬建立的方法的測定指標應與該中藥的“功能與主治”相關。
品種選擇合理
擬開展生物活性測定研究的中藥材、飲片、提取物或中成藥應功能主治明確,其中,優先考慮適應癥明確的品種,對中藥注射劑、急重癥用藥等應重點進行研究。
方法科學可靠
優先選用生物效價測定法,不能建立生物效價測定的品種可考慮釆用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待條件成熟后可進一步研究采用生物效價測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