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藥注意事項和利福平,異煙肼,乙胺丁醇和吡嗪酰胺各藥品使用中的注意事項相同。
建議患者應不間斷治療。
損害肝功能,營養不良,酗酒
利福平,異煙肼,乙胺丁醇,吡嗪酰胺主要在肝臟代謝,故在服用過程中通常會發生轉氨酶升高,高于正常范圍的上限(ULN)。在剛開始治療的前幾周可能會出現肝功能紊亂,但無需中斷治療,在治療的第三個月會自然恢復到正常范圍。
使用利福平時,雖然常出現輕度轉氨酶升高,但黃疸或肝炎卻極少見。在同時服用異煙肼和利福平的患者中,堿性磷酸酶升高主要是利福平引起,而轉氨酶升高則可能由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分別引起的,或者是三者聯合作用而引起的。
肝功能損害的患者在治療時應當慎用,并嚴格進行藥物監護。在這些患者中應當進行仔細的肝功能監測,尤其是出現血清谷丙轉氨酶(SGPT/ALAT)和血清谷草轉氨酶(SGOT/ASAT)時,治療前和治療中每一周或每兩周進行肝功能監測。如果出現肝細胞損害的癥狀應立即停藥。
膽紅素和/或轉氨酶中度升高不必停止治療;但在對肝功能反復測試之后,應當對膽紅素和/或轉氨酶的變化趨勢并與患者的臨床身體狀況聯系起來做出判斷。
當患者出現黃疸或轉氨酶超過其正常范圍上限(ULN)的3倍時,建議停止使用異煙肼。為了便于這種臨床情況的治療,應更換復合型藥物的本品,而使用單一成份的利福平,異煙肼,吡嗪酰胺或乙胺丁醇。
如果肝功能未能恢復正常或轉氨酶超過正常范圍上限的5倍,應當停用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為了有利于治療,應將固定劑量復合制劑的本品更換為單一成份藥物制劑。
在使用異煙肼時,對有慢性肝疾病的患者應進行嚴密的監測。異煙肼可以導致嚴重的、甚至是致命的肝炎,這一情況可能在使用其治療后的數月內發生。雖然由于使用異煙肼所導致的肝細胞毒性反應在20歲左右的患者中罕見,但其發生頻率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在50歲以上的患者中發生幾率達到3%。嚴密的肝功能監測會使肝細胞毒性反應的發病率降低。應該監測患者和肝炎發生有關的前兆癥狀,如:疲勞、虛弱、不適、厭食、惡心、嘔吐。一旦這些癥狀出現,或發現肝損害,應立即停止藥物治療。若繼續應用本品治療則可能加重肝損害程度。
慢性肝疾病患者同慢性酒精中毒和營養不良的患者一樣,在使用本品治療結核時應盡可能的減少本品對肝臟的損害。如果抗結核治療是必需的,那么利福平、異煙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的劑量應該調整,而本品不適用于此類患者。
由于服用高劑量的異煙肼能使營養不良或老年患者維生素B6生成不足,故補充維生素B6可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