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不良反應:①可常見:腹瀉、惡心、嘔吐、發熱(常在用藥后15-45分鐘出現,停藥或藥栓取出后2~6小時恢復正常)。②少見:畏寒、頭痛、發抖;流產發生后第3天出現畏寒或發抖、發熱。③用量過大或同時用其他縮宮藥,可致子宮痙攣或張力過高,甚至攣縮,因而導致宮頸撕裂、宮頸后方穿孔、子宮破裂或大出血。④約10%婦女用藥后舒張壓可降低20mmHg,也可伴有血壓升高。⑤靜脈滴注時,少數可出現靜脈炎,停藥后自行消失。
(2)用藥前或同時服用止吐和止瀉藥,可降低胃腸道不良反應。
(3)妊娠晚期頭盆不稱者,胎位異常者,羊膜已破或有子宮手術史者(如剖宮產或子宮切開術),懷孕期間不明原因陰道出血者,潰瘍性結腸炎、青光眼患者,以及對前列腺素或任何凝膠內含物過敏者,均禁用。
(4)有貧血史、哮喘史、癲癇病史、高血壓史、糖尿病史、心血管病史、肝病及腎病史、活動性肺病、活動性心臟病、宮頸硬化、子宮纖維瘤、宮頸炎或陰道炎的患者,視情況慎用或禁用。
(5)用藥后如果產程進展緩慢,可加用適量縮宮素(10U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緩慢靜脈滴注),可加快產程進展,縮短產程時間,但因縮宮素可加強PGE2的作用而引起宮縮過強,故用藥6-12小時后才可加用縮宮素。
(6)在催產、引產用藥時需注意觀察:①子宮收縮頻率、時間、張力和強度等。②測量體溫、脈搏和血壓等。根據子宮收縮情況可隨時調整給藥劑量。若出現宮縮過強,則立即停藥,必要時給予抑制宮縮藥物,如利托君、特布他林等。
(7)流產或分娩后常規檢查宮頸,及時發現宮頸裂傷,予以修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