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品為國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務必嚴格遵守國家對麻醉藥品的管理條例,醫院和病室的貯藥處均須加鎖,處方顏色應與其他藥處方區別開。各級負責保管人員均應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
2. 根據WHO《癌癥疼痛三階梯止痛治療指導原則》中關于癌癥疼痛治療用藥個體化的規定,對癌癥患者鎮痛使用嗎啡應由醫師根據病情需要和耐受情況決定劑量。
3. 必須慎用于下列患者:
① 有藥物濫用史;
② 顱內壓升高;
③ 低血容量性低血壓;
④ 膽道疾病;
⑤ 胰腺炎;
⑥ 嚴重腎衰;
⑦ 嚴重慢性阻塞性疾病;
⑧ 嚴重肺源性心臟病;
⑨ 嚴重支氣管哮喘;
⑩ 呼吸抑制;
4. 未明確診斷的疼痛,盡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蓋病情,貽誤診斷。
5. 可干擾對腦脊液壓升高的病因診斷,這是因為本品使二氧化碳滯留,腦血管擴張的結果。
6. 能促使膽道括約肌收縮,引起膽管系的內壓上升;可使血漿淀粉酶和脂肪酶均升高。
7. 對血清堿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膽紅素、乳酸脫氫酶等測定有一定影響,故應在本品停藥24小時以上方可進行以上項目測定,以防可能出現假陽性。
8. 對有癲癇病史的患者,嗎啡可降低癲癇發作的閾值。
9. 嗎啡可削弱駕駛和操作機械的能力。
10. 必須整片吞服,不要掰開、咀嚼或碾碎,否則會導致潛在性致死劑量的嗎啡快速釋放和吸收。
11. 不經胃腸途徑濫用口服藥物有可能導致嚴重的不良反應,甚至致死。
12. 長期使用患者會產生對藥物的耐受性并需要逐漸提高服用劑量以控制疼痛。長期使用該產品可導致身體依賴性,而且當治療突然停止時就會發生戒斷綜合癥。當患者不再需要嗎啡治療時,最好逐漸減小用藥劑量以防止戒斷綜合癥的發生。
13. 如其它強阿片激動劑一樣,嗎啡有濫用可能。嗎啡可能被患有隱性或顯性成癮性的人尋求和濫用。在經過適當治療的疼痛患者中,極少有對阿片類止痛劑產生心理依賴性的報道。然而,沒有資料可用來確證慢性疼痛患者產生真實的心理依賴的發生率。有酒精和藥物濫用史的患者使用本品要特別注意。
14.根據《反興奮劑條例》,嗎啡為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因此運動員慎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