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心動過緩。
(2)輕度心力衰竭,給維拉帕米前須先用洋地黃及利尿藥控制心力衰竭;
(3)中度或重度心力衰竭,肺毛細血管楔加重低血壓。
(4)肝功能損害。
(5)腎功能損害。
(6)支氣管哮喘。
(7)孕婦。
2、藥物對哺乳的影響:母乳喂養安全。
3、藥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
(1)血藥濃度小于30ng/mL時,心電圖P-R間期無變化,大于30ng/mL時P-R間期延長,延長程度與血藥濃度成正比,QRS間期、Q-T間期無變化。
(2)氨基轉移酶和堿性磷酸酶可增高。
(3)總血清鈣濃度不受影響。
(4)血壓可能降低。
4、用藥前后及用藥時應當檢查或監測:
(1)血壓。
(2)靜脈給藥或調整口服劑量時需注意監測心電圖。
(3)維拉帕米可引起肝細胞損害,長期治療時須定期測定肝功能。
5、口服適于治療心絞痛,但須按患者需要及耐受狀況調整劑量。
6、用維拉帕米時出現心力衰竭或原有心力衰竭加重者,應加用強心藥及利尿藥。
7、靜脈注射適用于治療心律失常,注射速度不宜過快,否則可使心臟驟停。應備有急救設備與藥品,嚴密監護心率、心律和血壓的變化。已用β-受體阻滯藥或洋地黃中毒者不能靜脈注射維拉帕米。維拉帕米注射劑與林格液、5%葡萄糖注射劑或氯化鈉注射劑均無配伍禁忌。
8、不良反應的治療:一般反應可以減量或停用,嚴重不良反應須緊急治療。心動過緩、傳導阻滯或心臟停搏可靜脈給阿托品、異丙腎上腺上腺上腺素、去甲腎上腺上腺上腺素或安置人工心臟起搏器。心動過速發生在預激綜合征者可采用直流電轉復心律,靜脈注射利多卡因或普魯卡因胺。低血壓可以靜脈給予異丙腎上腺上腺上腺素、間羥胺或去甲腎上腺上腺上腺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