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只能在有條件的醫療單位內使用。用藥后患者應避光1個月。以免在曝光部位產生紅腫、色素沉著等光敏副作用。一旦發生,可給予抗過敏藥和外用皮質激素搽劑。臨床用藥時必須注意控制給藥劑量和次數,密切觀察肝、腎功能及紅細胞系的變化。遮光、密閉,在-13℃下保存。有效期暫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