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品與谷氨酸鈉或5’-肌苷酸二鈉合用,有顯著的協同作用。
②本品可被磷酸酶分解失去呈味力,故不宜用于生鮮食品中。這可通過將食品加熱到85℃左右鈍化酶后使用。
③本品通常很少單獨使用,可多與谷氨酸鈉(味精)等合用。混合使用時,其用量約為味精總量的1%~5%。
④本品尚可與肌苷酸鈉以1:1配合,廣泛應用于各類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