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倍。加標量不能過大,為待測物含量的0.5~2.0倍,且加標后的總含量不應超過方法的測定上限,加標物的濃度宜較高,加標物的體積應很小,不超過原始試樣體積的1%為好。加標量是指標準物質的量,是在某一樣品中加入的標準物質的量,其目的是為了計算加標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