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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2-09-20 08:05 原文鏈接: 光明乳業坦承管理層存問題

            光明乳業公告存在矛盾 ,專家表示,公司應該以誠信為本

      ■本報記者 夏 芳 

      對于光明乳業來說,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酸敗事件而處于整改期又被爆出嬰幼兒產品中含有“乳礦物鹽”成分。此次是公司在3個月內第5次爆出質量問題。

      對此,光明集團新聞發言人潘建軍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集團非常重視乳業公司的問題,也正在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積極整改,乳業公司的管理層方面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

      《證券日報》記者致電光明乳業董秘朱建毅了解情況,但是朱建毅以開會為由不接受采訪。

      光明乳業公告前后矛盾

      據報道,近日有消費者投訴,光明一款標注針對“1-3歲寶寶”的小小光明寶寶奶酪產品的包裝盒配料里含有“乳礦物鹽”,而衛生部對其使用范圍的規定并不包括該年齡段的嬰幼兒。在事件曝光后,光明乳業做出了下架處理。

      根據根據光明乳業官方公告顯示,為避免138g(6杯)小小光明寶寶奶酪產品在包裝上給消費者帶來誤導,目前已將市面上的產品全部回收,為此對給消費者帶來的影響表示歉意。不過,光明在道歉的同時還表示,產品中含有乳礦物鹽是符合國家標準的。

      就上述光明乳業這次“違規”添加乳礦物鹽的官方公告看,前后表述頗有些矛盾。

      北京東方艾格農業咨詢有限公司乳業分析師陳連方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也對光明乳業的誠意表示懷疑,“光明乳業的公告前后表示有點矛盾,企業在遇到問題時不要找其他的理由,應該就事情的真相給予說明。作為一家食品企業應該把誠意放在第一位”。

      而在乳業專家王丁棉看來,光明乳業的公告應該承認標示的年齡段錯誤就行,不應該再找理由說“誤導消費者”的話。“可以看出光明乳業在應對危機公關時不夠老練”。

      王丁棉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在奶酪中有礦物鹽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國家標準的,但是要標明一定的含量標準。另外,4歲以下的孩子是不能吃奶酪的,因為吸收不好,會造成孩子腎的負擔。而光明乳業此次含有乳礦物鹽的產品是寶寶產品,因此,在廣告上有誤導消費者,并違反了2009年國家關于嬰幼兒產品中不能添加礦物鹽的規定。

      也就是說,光明乳業此次出錯不是產品本身,而是其針對的消費人群出現作為的判斷。因此誤導了消費者。但對于公司表示,收回的產品換包裝后上市的說法,潘建軍表示,此說法不完整。“收回的產品應該重新評估后再做出上市決定。”

      不過,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光明乳業此次出問題的產品是嬰幼兒產品,那么含有乳礦物鹽就是違規的,公司必須將產品下架召回,并通知已經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停止食用。

      公司管理層暫時不會更換

      光明乳業質量門頻出,三個月以來連發五次錯誤。

      王丁棉認為,光明乳業出現的問題有的是生產過程中的事故,但也會衍生為食品事故。因此,公司管理方面存在著嚴重的問題。

      同樣,陳連芳也表示,光明乳業缺乏一個大企業危機公關處理機制,企業缺乏責任制度。而作為一家食品企業更應該把誠信放在首位,“國內不缺技術、管理等人才,企業的誠信不能缺失”。

      而對于光明乳業質量問題頻發,潘建軍表示,“集團是有風險管控制度,集團公司和乳業公司按照質監局的要求包括整改的工作正在落實”。

      那么,在這次事件后,光明乳業是否把質量問責制度落到實處呢?“乳業公司在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有不足的地方,公司也積極整改,而管理問題也是整改中重要的一項。”

      既然把管理放在重要的整改內容里面,那么這次的整改中會不會有人士變動?

      “在酸敗事件后,集團公司是認真對待的。由于正在梳理每個環節,包括責任在哪里等問題,在查找出原因后還要報告相關部門和集團,所以,暫時還沒有考慮這個事情。”潘建軍對記者表示。

      而對于事件結果何時能公布于眾?潘建軍表示,“會盡快公布”。

      對于此次光明乳業含糊不清的澄清公告,光明乳業接下來如何處理,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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