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巴噴丁片可與其它抗癲癇藥物合用進行聯合治療。加巴噴丁片的給藥途徑為口服,分次給藥(每日3次)。給藥方法從初始低劑量逐漸遞增至有效劑量。12歲以上患者:在給藥第一天可采用每日一次,每次300mg;第二天為每日二次,每次300mg;第三天為每日三次,每次300mg,之后維持此劑量服用。據國外研究文獻報道,加巴噴丁的用藥劑量可增至每日1800 mg,還有部分病人在用藥劑量達每日2400mg仍能耐受。每天2400mg以后劑量的安全性尚不確定。3~12歲的兒科患者:開始劑量應該為10~15mg/kg/d,每日3次,在大約3天達到有效劑量。 在5歲以上的患者加巴噴丁的有效劑量為25~35 mg/kg/d,每日3次。3~4歲的兒科患者的有效劑量是40 mg/kg/d,每日3次。如有必要,劑量可增為50 mg/kg/d。長期臨床研究表明劑量增加到50 mg/kg/d耐受性良好。兩次服藥之間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小時。為減少頭暈、嗜睡等不良反應的發生,第一天用藥可在睡前服用。在加巴噴丁用藥過程中無需監測加巴噴丁的血藥濃度。而且,由于加巴噴丁在藥代動力學方面與其它常規抗癲癇藥物之間無明顯的相互作用,所以與此藥聯合治療不會改變這些常規抗癲癇藥物的血漿濃度。 在治療過程中,加巴噴丁的停藥或新治療方案的加入均需逐漸進行,時間最少為一周。 門診病人很難測量肌酐清除率。腎功能穩定的患者的肌酐清除率(Ccr)可以根據Cockcroft和Gault的方程式合理的估計: 女性 Ccr =(0.85)(140-age)(weight)/[(72)(Scr)] 男性Ccr = (140-age)(weight)/[(72)(Scr)] 其中年齡單位是年,體重單位是千克, Scr是血清肌酐單位是mg/dL。12歲以上腎功能損傷的或正在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推薦進行如下劑量調整: 表:依據患者腎功能情況進行的加巴噴丁用藥劑量調節 腎功能情況:肌肝消除率 (ml/min)每天用藥總量 (mg/day)劑量方案 >601200 每次400mg,每日3次 30~60 600 每次300mg,每日2次 15~30 300 每次300mg,每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