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限制劑量的毒性包括 :腹瀉、腹痛、惡心、胃炎及手足綜合征。近半數接受本品治療者會誘發腹瀉,對發生脫水的嚴重腹瀉者應嚴密監測并給予補液治療。每日腹瀉4-6次或有夜間腹瀉者為2級腹瀉,每日腹瀉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礙者為3級腹瀉,每日腹瀉10次以上或者有肉眼血便和需靜脈補液者為4級腹瀉。如發生2、3或4級腹瀉,則應停用本品,直到腹瀉停止或腹瀉次數減少到1級時再恢復使用。3級或4級腹瀉后再使用本品時應減少用量。幾乎近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發生手足綜合征,但多為1-2級,3級綜合征者不多見。多數副反應可以消失,但需要暫時停止用藥或減少用量,無須長期停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