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藥原則:
1.大部分病人在消除病因或誘因后,癥狀可消失.
2.有明確的原發性疾病時應積極治療。
二、輔助檢查:
1.竇性心動過緩心率不低于每分鐘50次.
2.竇性心動過緩心率低于每分鐘40次.
三、療效評價:
1.治愈:心率提高到每分鐘60次以上,自覺癥狀消失。
2.好轉:心率提高到每分鐘50次以上,自覺癥狀好轉。
3.無效:治療前后心率無變化,癥狀無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