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恐障礙指反復的、有時為不可預料的焦慮或驚恐發作。發作突如其來,讓人極端痛苦,持續幾分鐘或更久一些。在驚恐障礙中,發作不限于發生在特定的可預料的情境中。驚恐發作后會持續擔心再次發作。包括3部分癥狀:
1、驚恐發作
典型的表現是,患者正在進行日常活動,如看書、進食、散步、開會或操持家務時,突然感到氣短,頭暈或輕度頭痛,暈厥,震顫或顫動,不真實感,口干,難以集中思想或講話,視物模糊,胸悶、胸痛胸部壓緊或疼痛感或呼吸困難,喉頭堵塞,好像透不過氣來,即將窒息。心悸,心臟劇跳,好像心臟要從口腔里跳出來;手麻,足麻,窒息感,出汗,潮熱或寒戰,迫切想逃脫,惡心,肌肉緊張,怕死去、失去控制或發瘋。同時出現強烈的恐懼感,好像即將死去,或即將失去理智。這種緊張心情使患者難以忍受。因而驚叫、呼救。有的出現過度換氣(hyperventilation)、頭暈、非真實感、多汗、面部潮紅或蒼白,步態不穩、震顫、手腳麻木、胃腸道不適等自主神經過度興奮癥狀,以及運動性不安。在驚恐發作中患者一般竭力想逃避某種特殊功能的情境以期望驚恐停止,或者尋求幫助以防崩潰、心臟病發作或發瘋。此種發作突然,發作時意識清晰,歷時短暫,一般5~20min(10min內達到高峰),很少超過1h,即可自行緩解;或以哈欠、排尿、入睡而結束發作。發作間期精神狀態正常。發作之后,患者自覺一切如常,能回憶發作的經過。但不久又可突然再發。病人可以頻繁發作,1個月達3次以上。
2、預期焦慮
大多數患者在反復出現驚恐發作之后的間歇期,常擔心再次發病,因而緊張不安,也可出現一些自主神經活動亢進的癥狀,稱為預期性焦慮,可持續1個月以上。應注意與廣泛性焦慮鑒別。
3、求助和回避行為
驚恐發作時,由于強烈的恐懼感,患者難以忍受,常立即要求給予緊急幫助。在發作的間歇期,60%的患者由于擔心發病時得不到幫助,因而主動回避一些活動,如不愿單獨出門,不愿到人多的熱鬧場所,不愿乘車旅行等,或出門時要他人陪伴;即繼發廣場恐懼癥。驚恐發作有時(并不總是)會導致對某些情境的廣場恐懼樣回避,在這種情境中感到躲避很困難或令人難堪,或者感到不能立刻得到別人的幫助。因此,可分為驚恐障礙伴廣場恐懼癥和驚恐障礙不伴廣場恐懼癥兩種類型。偶爾的驚恐發作(即驚恐發作的頻度不足以作出驚恐障礙的診斷)也可以出現在其他的精神障礙中,特別是在其他焦慮障礙中。
本病常無明顯誘因突然發病,有多種自主神經癥狀,尤以心悸、氣緊、頭暈、出汗等最突出;在短時間內癥狀急劇發展達到高峰,伴有強烈恐懼;持續時間很短便自行緩解。間歇期除有預期焦慮,擔心再次發病外,可無任何不適癥狀。常反復發作。間歇期可長可短。發作頻繁,加上預期焦慮,易誤診為廣泛焦慮障礙。不少病例繼發廣場恐懼癥,DSM-Ⅳ將本病區分為:驚恐障礙伴有廣場恐怖和驚恐障礙不伴廣場恐怖兩種亞型。合并重型抑郁癥者應分別給予診斷。
根據ICD-10的診斷標準,驚恐發作診斷依據為1個月內至少有3次發作,每次不超過2h。發作時明顯影響日常活動。兩次發作的間歇期,除害怕再發作外,沒有明顯癥狀。并有以下特點:
1、發作的情境中沒有真正的危險。
2、并不局限在已知或可預料的情境中(參見特定的恐懼癥或社交恐懼癥)。
3、在驚恐發作間歇期幾乎無焦慮癥狀(盡管常會擔心下次驚恐發作)。
4、不是由生理疲勞、軀體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亢進)或物質濫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