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治療中,格列吡嗪控釋片和其它降糖藥均無固定的劑量,應通過監測HbA1C和/或血糖水平以了解血糖控制狀況和確定最小有效劑量。如使用最大的推薦劑量仍不能有效降低血糖,可判斷為原發失效,最初有效但其后不再能獲得有效的降糖反應,可判斷為繼發失效。家庭血糖監測可為患者和醫生提供有用的信息。飲食療法暫時失控者,可短期使用本品。
通常,本品應和早餐同時服用。
推薦劑量:常用的起始劑量為每天5 mg,與早餐同時服用。對降糖藥更敏感的患者可由更低的劑量起始。
應根據實驗室血糖測定結果來調整劑量,雖然初始或調整劑量后空腹血糖水平一般可以達到穩態,但單次空腹血糖測定不一定能準確反映療效。大多數患者,每間隔3個月測定HbA1C水平是監測療效的更好方法。
使用本品開始治療時及治療三個月后應測定HbA1C,若檢測結果表明前三個月血糖未能充分控制,可加大劑量。之后的劑量調整應依據每三個月檢測1次的HbA1C水平。如果三個月的較大劑量治療并無改善,則應恢復以往劑量。如根據空腹血糖調整劑量,調整劑量后應以間隔7天或以上的血糖測定結果,進行劑量調整至少連續兩次。
每天服用本品5-10 mg多數患者可很好控制血糖,然而某些患者需要使用每天20 mg的最大推薦劑量。服用超過10 mg時,患者的血糖控制可能有所改善。但是迄今的臨床研究并未顯示應用超過10 mg本品可進一步降低糖化血紅蛋白A1C平均水平。
隨機交叉研究結果顯示,服用速釋格列吡嗪的患者可以安全地改服本品,每天1次,劑量可選用與速釋格列吡嗪全天劑量最接近的劑量 ;服用速釋格列吡嗪的患者也可以本品5 mg,每天一次為初始劑量,逐漸調整至合適劑量。應根據臨床判斷來確定改成最接近的劑量或逐漸調節到最佳劑量。
老年患者,體弱或營養不良的患者以及腎、肝功能損害的患者,超始和維持劑量均應采取保守原則,以避免低血糖反應(參見【注意事項】部分)。
聯合用藥:
當在本品治療的基礎上加用其他口服降糖藥用于聯合治療時,合用的藥物應從最低推薦劑量開始,并密切觀察患者以防低血糖。更多的信息參照合用的藥物的產品信息。
當在其他口服降糖藥治療的基礎上加用本品用于聯合治療時,本品可由5 mg起始。對降糖藥更敏感的患者可由更低的劑量起始。應根據臨床判斷調整劑量。
胰島素治療的患者:和其它磺脲類降糖藥物一樣,許多接受胰島素治療的穩定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安全地轉換為本品治療。從胰島素轉換為本品治療時,應考慮下列原則 :
胰島素日用量20單位或以下的患者,可停用胰島素,以常規劑量的本品開始治療,劑量調整應間隔數天。
胰島素日用量超過20單位的患者,胰島素劑量應減少50%,并服用常規劑量的本品治療,應根據患者對治療的反應確定隨后胰島素的減量,劑量調整應間隔數天。
停用胰島素期間,應至少每天三次檢查尿糖和酮體。應告知患者如果檢查結果異常應立即和醫生聯系。對于某些患者,尤其是胰島素日用量超過40單位者,建議考慮住院進行藥物轉換。
使用其它口服降糖藥物的患者:和其它磺脲類藥物一樣,患者改用本品時無須過渡期。考慮到藥物潛在的疊加效應,當從半衰期長的磺脲類藥物(如氯磺丙脲)轉換為本品時,應密切觀察(1-2周)患者有無低血糖反應。
或遵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