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由化療和放療引起的惡心嘔吐。
(1)成人:給藥途經和劑量應視病人情況因人而異。劑量一般為8~32mg;對可引起中度嘔吐的化療和放療,應在病人接受治療前,緩慢靜脈注射8mg;或在治療前1~2小時口服8mg,之后問隔12小時口服8mg。對可引起嚴重嘔吐的化療和放療,可于治療前緩慢靜注歐貝8mg,之后間隔2~4小時再緩慢靜注8mg,共2次;也可將歐貝加入50~100ml生理鹽水中于化療前靜脈滴注,滴注時間為15分鐘。對可能引起嚴重嘔吐的化療,也可于治療前將本品與20mg地塞米松磷酸鈉合用靜脈滴注,以增強鹽酸昂丹司瓊的療效。對于上述療法,為避免治療后24小時出現惡心嘔吐,均應持續讓病人服藥,每次8mg,每日2次,連服5天。
(2)兒童:化療前按體表面積計算,每米2靜脈注射鹽酸昂丹司瓊5mg,12小時后再口服4mg,化療后應持續給予病兒口服4mg,每日兩次,連服5天。
(3)老年人:可依成年人給藥法給藥,一般不需調整。
2、預防或治療手術后嘔吐
(1)成人:一般可于麻醉誘導同時靜脈滴注4mg,或于麻醉前1小時口服8mg,之后每隔8小時口服8mg,共2次。已出現術后惡心嘔吐時,可緩慢滴注4mg進行治療。
(2)腎衰竭病人:不需調整劑量、用藥次數或用藥途徑。
(3)肝臟衰竭病人:由于歐貝主要自肝臟代謝,對中度或嚴重肝功能衰竭病人每日用藥劑量不應超過8mg。
靜脈滴注時,歐貝在下述溶液中是穩定的(在室溫或冰箱中可保持穩定1周):0.9%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復方氯化鈉注射液和10%甘露醇注射液,但歐貝仍應于臨用前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