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規劑量注意事項
為保證藥物劑量準確,請在開處方和使用本品時注意,寫明藥物的劑量(以mg為單位)和體積。
2、個性化劑量
藥物起始劑量應當個體化,在擬對患者給予鎮痛治療之前,應當考慮不同的情況。
3、未使用過阿片類藥物的患者的治療
(1)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起始劑量為每2~3小時按需要給予1mg~2mg。
(2)靜脈注射:起始劑量為每2~3小時0.2~1mg。需要根據藥物劑量緩慢靜脈注射至少2~3分鐘意思。通過滴定劑量達到鎮痛程度和不良事件均可接受的程度。年老患者和身體虛弱的患者應相應降低起始劑量至0.2mg。
(3)肝臟損傷患者:該類患者的起始劑量應依據肝臟損傷程度調整為鹽酸氫嗎啡酮注射液常規起始劑量的1/4-1/2。
(4)腎臟損傷患者:該類患者的起始劑量應依據損傷程度調整為鹽酸氫嗎啡酮注射液常規起始劑量的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