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嚴重貧血、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變性血紅蛋白還原酶缺乏癥、肝、腎功能減退、胃與十二指腸潰瘍及有精神病史者。
2.交叉過敏:砜類藥物之間存在交叉過敏現象。此外,對磺胺類、呋噻米類、噻嗪類、磺酰脲類以及碳酸酐酶抑制藥過敏的患者亦可能對本品發生過敏。
3.隨訪檢查
(1)血常規計數,用藥前和治療第一月中每周一次,以后每月一次,連續6個月,以后每半年一次。
(2)G-6PD測定,如為G-6PD缺乏者則本品應慎用。
(3)肝功能試驗(如尿膽紅素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治療中患者發生食欲減退、惡心或嘔吐時應作測定,如有肝臟損害,應停用本品。
(4)腎功能測定,有腎功能減退者在治療中應定期測定腎功能,適當調整劑量。
4.原發性和繼發性耐氨苯砜麻風桿菌菌株日漸增多,本品不宜單獨用于治療麻風,應與利福平、氯法齊明、乙硫異煙胺、丙硫異煙胺、氧氟沙星、米諾環素、克拉霉素等聯合應用。
5.皮損查菌陰性者療程6個月,陽性者至少2年或用藥至細菌轉陰。對未定型和結核樣麻風的治療需持續3年,二型麻風需2~10年,瘤型麻風需終身服藥。
6.快乙酰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很低,需調整劑量。慢乙酰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較高,亦需調整劑量。
7.腎功能減退患者用藥時需減量,如肌酐清除率低于4ml/分時需測定血藥濃度,無尿患者應停用本品。
8.用藥過程中如出現新的或中毒性皮膚發應,應迅速停用本品。但出現麻風反應狀態時不需停藥。
9.治療中如出現嚴重"可逆性"反應(I型)或神經炎時,應合用大劑量腎上皮質激素。
10.G-6PD缺乏患者應用本品時需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