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腎臟的損害較多見,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
2、靜注可能導致呼吸抑制,一般不采用。
3、鞘內注射量不宜超過5mg,以防引起對腦膜或神經組織的刺激。
4、不應與其他有腎毒性或神經肌肉阻滯作用的藥物聯合應用,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