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引起過敏反應,用藥前需作過敏試驗。
2.當停用后再用時,應再作過敏試驗,陽性者禁用。
3.治療中若一經停藥,再用藥時易發生休克,如發生休克,用升壓藥,強心藥,抗組織胺藥,腎上腺皮質素處理.
4.對缺氧治療應采取綜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