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洛林屬妊娠C類藥品,孕婦、哺乳期婦女、特發性血液病及腎功能不全者慎用。治療初期可誘發痛風,應與小劑量秋水仙堿或吲哚美辛合用加以預防。服藥期間應大量飲水,并維持尿液呈中性或偏堿性,以促進尿酸排出。
2.維洛林不能控制痛風性關節性關節炎的急性炎癥癥狀,不能作為抗炎藥使用。因為維洛林促使尿酸結晶重新溶解時可再次誘發并加重關節炎急性期癥狀。
3.維洛林必須在痛風性關節性關節炎的急性炎癥癥狀消失后(一般在發作后兩周左右)方開始應用。
4.維洛林必須由小劑量開始,逐漸遞增至有效量維持正常血尿酸和尿酸水平,以后逐漸減量,用最小有效量維持較長時間。
5.有腎、肝功能損害者及老年人應謹慎用藥,并應減少一日用量。
6.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象及肝腎功能。為調整用量,應定期檢測血清尿酸含量。
7.老年人應謹慎用藥,并應減少一日用量。
8.每次口服量不要超過300mg,每天量超過300mg時須分次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