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缺血性腦卒中發病3h內和3~4.5h的患者,應根據適應證嚴格篩選患者,盡快靜脈給予rtPA溶栓治療。使用方法:rtPA 0.9 mg/kg(最大劑量為90 mg)靜脈滴注,其中10%在最初1 min內靜脈推注,其余持續滴注th,用藥期間及用藥24h內應如前述嚴密監護患者。
(2)發病6h內的缺血性腦卒中患者,如不能使用rtPA可考慮靜脈給予尿激酶,應根據適應證嚴格選擇患者。使用方法:尿激酶100萬~150萬IU,溶于生理鹽水100~200 ml,持續靜脈滴注30 min,用藥期間應如前述嚴密監護患者。
(3)發病6h內由大腦中動脈閉塞導致的嚴重腦卒中且不適合靜脈溶栓的患者,經過嚴格選擇后可在有條件的醫院進行動脈溶栓。
(4)發病24h內由后循環動脈閉塞導致的嚴重腦卒中且不適合靜脈溶栓的患者,經過嚴格選擇后可在有條件的單位進行動脈溶栓。
(5)溶栓患者的抗血小板或特殊情況下溶栓后還需抗血小板聚集或抗凝藥物治療者,應推遲到溶栓24h后開始。
(6)臨床醫生應該在實施溶栓治療前與患者及家屬充分溝通,向其告知溶栓治療可能的臨床獲益和承擔的相應風險。
①溶栓適應證:
· A.年齡18-80歲;
· B.發病4.5h以內(rtPA)或6h內(尿激酶);
· C.腦功能損害的體征持續存在超過th,且比較嚴重;
· D.腦CT已排除顱內出血,且無早期大面積腦梗死影像學改變;
· E.患者或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
②溶栓禁忌證:
· A.既往有顱內出血,包括可疑蛛網膜下腔出血;近3個月有頭顱外傷史;近3周內有胃腸或泌尿系統出血;近2周內進行過大的外科手術;近1周內有在不易壓迫止血部位的動脈穿刺。
· B.近3個月內有腦梗死或心肌梗死史,但不包括陳舊小腔隙梗死而未遺留神經功能體征。
· C.嚴重心、肝、腎功能不全或嚴重糖尿病患者。
· D.體檢發現有活動性出血或外傷(如骨折)的證據。
· E.已口服抗凝藥,且INR>15; 48h內接受過肝素治療(APTT超出正常范圍)。
· F.血小板計數低于100×109/L,血糖<27mmol/L。
· G.血壓:收縮壓> 180 mmhg,或舒張壓>100 mmhg。
· H.妊娠。
· I.患者或家屬不合作。
· J.其它不適合溶栓治療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