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證為素體陽氣偏盛,或因飲酒過多,過食辛辣厚味,導致胃腸積熱;或熱病之后余熱未清:或發汗利小便太過,使津液耗傷,胃腸熱積;或因過服辛燥藥物,從而使津液耗損,胃腸淤熱。上述諸種原因使胃熱偏盛,津液失于輸布,不能下潤大腸,大腸傳導不及,而形成脾約證。病位在胃與大腸,為正虛邪實之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