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患者應進入加強監護病房,持續監測血壓和盡快應用適當的降壓藥物。需要在短期內緩解病情,改善靶器官的進行性損害,降低心血管事件及死亡率。常需靜脈滴注降壓藥物,既能使血壓迅速下降至安全水平,又不能過度或過快的降壓,以避免出現局部或全身灌注不足(尤其是腎、腦或冠狀動脈缺血)。詳細的治療方法可以參考高血壓危象。
降壓目標:降低血壓的同時保證腦部血流灌注,避免使用減少腦血流量的藥物。一般以靜脈給藥為主,1小時內將收縮壓降低20%~25%,血壓下降幅度不可超過50%,舒張壓一般不低于110mmHg。所選的藥物可用烏拉地爾、尼卡地平、拉貝洛爾、硝普鈉,舒張壓降至95~110mmHg后可以改為口服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