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妝品成分名目繁多,但檢測及監管仍有空白
蠶絲蛋白、絲素、水解蠶絲……美容化妝品新奇成分名目繁多,但記者調查發現
“美麗元素”真假無法檢測
“天然蠶絲提取,與人體肌膚親和性特強的‘蠶絲蛋白酶’,能很好地滲入肌膚底層。深度滋潤、快速修護……”這是化妝品老品牌“百××”35g凈白亮膚隔離霜對其重要成分“蠶絲蛋白”的宣傳描述。不過,廣州市質檢院國家化妝品檢驗中心的專家向羊城晚報記者明確表示,由于標準缺失,該產品是否含有“蠶絲蛋白”根本無法檢測出來。
記者進一步調查后發現,由于目前化妝品行業效果評價標準只有“安全性、防水性和防曬度”三種,一些化妝品在成分和效果上隨意“玩概念”已非常普遍。
A “主打成分”無法檢測
近日,記者走訪廣州化妝品市場發現,不少化妝品廣告宣傳中的“主打成分”令人感覺既陌生又可疑。
記者在天河一間百貨商店的歐××專柜看到,其展示的“純澈亮白系列”美白產品宣傳冊中,提到一種名為“黃芩根提取物”的物質,據稱,該物質可“抑制皮脂氧化”,再與維生素C衍生物相結合,起到“改善暗黃現象”的作用。但對于這種“黃芩根”究竟是何物,該物質又如何對抑制皮脂氧化起作用,宣傳內容中均無提及。
在另一側的柏×專柜,該品牌的一套“T區護理”產品中,也強調其產品含有多種不同成分,如“神經酰胺(促進細胞粘連,補水保濕)、多元醇(凈化水質、保濕)、金縷梅(促進血管收縮、收斂毛孔)”等。
這些看起來“很神”的成分,消費者多數是一頭霧水。
記者在廣州大學城內的一家超市看到一款“百××”35g凈白亮膚隔離霜,宣傳資料稱其含有“蠶絲蛋白”和“絲素”,這些究竟是什么?真能“令肌膚白皙粉嫩,光滑透亮”?
作為國家級質檢機構,廣州質檢院設有“國家化妝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具備按國際最先進標準開展關鍵項目的檢測能力。該中心負責人席紹峰表示:“要檢測出化妝品是否含有宣傳中所指的成分,前提是這些成分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和標準。某些寫得很含糊的東西,是檢測不出來的。”
以“百××隔離霜”為例,席紹峰表示:“首先,蠶絲蛋白可能是很多種蛋白質的混合物,沒辦法定義什么是蠶絲蛋白,所以就無法檢測。”“可以在實驗室檢測出的化妝品成分都是確切的物質,例如高錳酸二鉀。但市面上化妝品成分表述含糊,實驗室無法檢驗。”
B 美容功效“難以考評”
記者調查還發現,不僅有些化妝品宣稱的成分令人起疑,其鼓吹的使用效果也神乎其神。
在天河一家大型商場,記者看到一套祛痘產品,其中包括“油控暗瘡面霜”、“粉刺修復膏”等。記者從其宣傳冊上看到,粉刺修復膏號稱通過“24小時消炎祛腫催熟痘痘”的方法進行治療,并稱“臨床效果驗證”其“痘痘治愈有效性”達80%。
在一樓的碧××專柜,記者看到一套保濕系列產品,其宣傳單中有這樣一段話:“生物學家于喜馬拉雅山深處發現了存在千年之久的神奇能量———喜馬拉雅粉晶鹽”,這種“神奇的保濕能量不僅能即刻注入滿溢的水分,更能啟動肌膚天然的造水機能,開啟肌膚內部的活水循環”。
這些化妝品宣稱的“美白、補水、緊致、祛痘”等美容效果是否能夠通過專業檢測機構的審驗?席紹峰表示,要對美容產品的使用效果進行權威評價,“目前還不可能!”因為除了防曬指數、防水性能以及安全性標準之外,國內外目前均無其他化妝品功效檢驗標準,無法對美容效果進行評價。
據了解,目前化妝品檢驗合格,是指達到QB/T1857產品標準。這個標準里大部分要求都有詳細的數值,比如PH值、色澤、耐寒耐熱指標、微生物指標等。“但不能說達到什么功效就合格,沒達到就不合格。”席紹峰表示。
究其原因,在于影響化妝品效果的因素太多,難以完全控制的變量更多。席紹峰認為:“人體始終在變化。比如休息得好,氣色就會好。不同個體之間還有差異,所以難以制定一個固定標準,這是國際難題。”“即使是看似簡單地以角質層含水度為衡量標準的保濕功效,也難以給出一個統一標準。”
之所以防曬指數以及安全性標準能有統一檢驗標準,是因為其效果相對客觀,易于檢驗。“防曬指數的客觀性在于有一個計算公式,測出的SPF是15就是15,是20就是20。而安全性評價則是根據受試者有否出現過敏反映、也相對客觀。”
因此,實驗室對化妝品功效只能給出一個統計學概念上的評價。“比方說有30人試用產品,每天使用一次,連續使用一個月,其中有50%認為有一定效果,有10%認為效果很好,20%認為沒效果……”席紹峰說。
C 律師建議勿輕信廣告
權威檢測機構對化妝品的宣傳成分和宣稱的美容效果均無法準確評價,普通消費者如何才能明明白白地為“美麗”埋單?
為了解消費者對美容和化妝品的了解程度,記者隨機采訪了兩位市民。田女士說,她用過多種美白與保濕產品,感覺“保濕產品的作用不大,美白的更是完全沒效果。”記者問及是否了解一些所謂“保濕因子”之類的產品成分,田女士說:“這些應該都是吹出來的吧。”田女士表示,購買化妝品時幾乎從不看產品成分。
另一位消費者林女士則認為:“選到了適合自己的保濕產品其實還是有效的,但美白產品就真的不太見效。”林女士稱,自己常購買祛痘產品,但一定會留意產品成分,例如該產品的天然成分較多還是化學成分較多,如看到太多且看不懂的成分,“寧愿不買”。
對于這些問題,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明表示:“由于國家對多數新型化妝品成分沒有明確的定義和國家標準,所以導致質檢機構也無法判斷是否含有與廣告相符的成分,消費者也無法明明白白消費。從監管的角度看,確實存在空白,但是主管部門對此也無能為力。”
至于化妝品宣傳的效果大多無法量化評價的問題,唐明認為:“沒有標準,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就無法對化妝品的美容效果進行評價,因此,面對神乎其神的宣傳,消費者只能提高警惕,勿輕信廣告。因為就算實際使用效果不佳,消費者維權也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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