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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03-24 13:55 原文鏈接: 化學試劑取用規則

     固體粉末試劑可用潔凈的牛角勺取用。要取一定量的固體時,可把固體放在紙上或表面皿上在臺秤上稱量。要準確稱量時,則用稱量瓶在天平上進行稱量。液體試劑常用量筒 量取,量筒 的容量為:5mL、10mL、50mL、500mL等數種,使用時要把量取的液體注入量筒中,使視線與量筒內液體凹面的最低處保持水平,然后讀出量筒上的刻度,即得液體的體積。


    如需少量液體試劑則可用滴管取用,取用時應注意不要將滴管碰到或插入接收容器的壁上或里面。



    取用試劑規則 

    為了達到準確的實驗結果,取用試劑時應遵守以下規則,以保證試劑不受污染和不變質:
    (1)試劑不能與手接觸。

    (2)要用潔凈的藥勺,量筒或滴管取用試劑,絕對不準用同一種工具同時連續取用多種試劑。取完一種試劑后,應將工具洗凈(藥勺要擦干)后,方可取用另一種試劑。

    (3)試劑取用后一定要將瓶塞蓋緊,不可放錯瓶蓋和滴管,絕不允許張冠李戴,用完后將瓶放回原處。

    (4)已取出的試劑不能再放回原試劑瓶內。

    另外取用試劑時應本著節約精神,盡可能少用,這樣既便于操作和仔細觀察現象,又能得到較好的實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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