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書寫簡便,原電池的裝置常用方便而科學的符號來表示。其寫法習慣上遵循如下幾點規定:
1. 一般把負極(如Zn棒與Zn2+離子溶液)寫在電池符號表示式的左邊,正極(如Cu棒與Cu2+離子溶液)寫在電池符號表示式的右邊。
2. 以化學式表示電池中各物質的組成,溶液要標上活度或濃度(mol/L),若為氣體物質應注明其分壓(Pa),還應標明當時的溫度。如不寫出,則溫度為298.15K,氣體分壓為101.325kPa,溶液濃度為1mol/L。
3. 以符號“∣”表示不同物相之間的接界,用“‖”表示鹽橋。同一相中的不同物質之間用“,”隔開。
4. 非金屬或氣體不導電,因此非金屬元素在不同氧化值時構成的氧化還原電對作半電池時,需外加惰性導體(如鉑或石墨等)做電極導體。其中,惰性導體不參與電極反應,只起導電(輸送或接送電子)的作用,故稱為“惰性”電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