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氧窒息:固縮性腦癱的原因包括胎兒在母親子宮內缺氧窒息、分娩時新生兒缺氧窒息、呼吸窘迫綜合癥、周身循環衰竭、紅細胞增多癥。
二、孕婦原因:包括孕婦腹部外傷,孕婦先兆流產、產前出血,妊娠毒血癥以及胎盤原因(胎盤早剝、前置胎盤、胎盤壞死或胎盤功能不良),還有孕婦的某些慢性疾病(高血壓、肝炎、糖尿病、吸毒、藥物過量等),這是新生兒腦癱的原因。
三、早產和胎兒發育不良:胎兒宮內感染,宮內生長緩慢,先天畸形。新生兒體重少于2500克,固縮性腦癱可能性大大增加,這也是腦癱的原因。
四、某些遺傳病和新生兒核黃疸。遺傳也屬于腦癱的原因之一。
五、腦部受傷:這是常見的固縮性腦癱的原因。如分娩過程中嬰兒腦部受傷,新生兒顱腦受傷或腦部感染、腦血管意外。
導致腦癱的中樞神經系統非進行性損傷的原因較為復雜。早在1862年,英國醫師Linle首次描述此病時,曾提到“腦癱是由于異常分娩、難產、產前因素及新生兒窒息而導致兒童出現精神和生理上的缺陷”。此后,隨著人們對腦癱的進一步深入研究,常見的病因大致可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產前因素
1.妊娠6個月內致病因素
胎兒0~3個月時的影響因素有:①先天畸形;②遺傳因子缺陷;③子宮內感染,損害腦組織;④先兆流產致腦乏氧;⑤母親患風疹感染;⑥母親接觸毒性物質;⑦遭受放射線照射或藥物中毒影響胎兒發育。
胎兒4—6個月時的影響因素:①先兆流產仍為重要原因;②母體的慢性感染;③妊娠毒血癥;④胎兒宮內生長遲緩;⑤宮內感染諸因素。
2.妊娠后期階段的致病因素
①妊娠毒血癥,易發生胎盤栓塞以及臍血管供血不足,影響胎兒腦組織供氧;②胎盤或臍帶異常,導致胎兒血氧過低或缺血;③產前出血;④血型不合,如Rh因子反應在胎兒體內產生過量的膽紅素和胺,造成中毒性損害;⑤妊娠35周后,宮內胎兒生長遲緩者發生腦癱的可能性較大;⑥母親遭受手術、感染、外傷或為多胎妊娠等。
(二)產時因素
由于母親及新生兒的多種不利因素,可損害小兒腦組織:①分娩時胎兒發生缺氧,如臍帶下垂、臍帶繞頸、扭曲、造成臍帶血運阻斷;②難產;③新生兒窒息;④巨大兒;⑤生后呼吸衰竭;⑥早產兒及未成熟兒;⑦產傷可造成腦損傷和缺氧的后果,如難產所致的硬腦膜下血腫;⑧低體重兒,資料表明,約40%腦癱兒出生時體重低于2 500g。
(三)產后因素
新生兒發生各種病癥有可能導致腦癱的后果:①高膽紅素血癥,如新生兒溶血癥造成核黃疽,腦組織細胞線粒體的氧化磷酸化的解偶聯作用發生障礙,腦細胞能量產生不足而變性壞死,造成小兒腦癱。②失血、感染等原因引起的新生兒休克。③顱腦損傷及癲癇抽搐,影響腦組織供血、供氧。④未成熟兒的呼吸道梗阻。⑤肺不張、肺透明膜病、肺水腫、宮內肺炎及胃內容物誤吸等呼吸系統疾病所致腦缺氧。
(四)遺傳因素
某些腦癱兒可追溯出家族遺傳病史,在同輩或上輩的母系及父系家族中有腦癱、智力障礙或先天畸形等。
(五)后天性腦癱
我國1988年第一屆腦癱座談會曾建議將腦癱致病期定為患兒從出生前到出生后1個月,在此段時間內發生腦損害所致的綜合征稱為腦癱。在新生兒期以后發生的后天性腦癱的提法尚待統一。目前臨床上仍有后天性腦癱的診斷,指小兒出生超過1個月后因某些疾病損害腦組織,出現腦癱的表現,如腦動脈血栓、顱內膿腫、側竇靜脈血栓、腦膜炎、病毒性腦炎等造成的小兒上運動神經元性癱瘓。
不同原因常造成特定的神經系統后遺癥表現,可供臨床參考:①早產兒可致痙攣性腦癱。②臀位產可致手足徐動癥或痙攣性腦癱。③妊娠毒血癥、產傷可致痙攣性偏癱或四肢癱。④缺氧、Rh因子和核黃疽、前置胎盤或胎盤早期剝離可致手足徐動癥。⑤母親患風疹多引起下一代小兒患痙攣性腦癱并伴耳聾或聽力性失語。⑥急產可致痙攣性四肢癱、共濟失調或肢體僵硬。此外,剖宮產并不能減少腦癱的發病率。
Voita曾列出可能引起腦癱的危險因素,共計43項,幾乎包括了圍生期及新生兒時期所有異常情況。Illingworth提出重要的危險因素有以下6條,可供臨床參考:
(1)家庭中曾有腦癱患兒;
(2)有早產史,特別是明顯早產;
(3)母親多次妊娠;
(4)低出生體重兒;
(5)智力低下;
(6)出生時或新生兒期有嚴重缺氧、驚厥、高膽紅素血癥或腦出血等病史。
此外,對新生兒進行Apgar評分,在20秒不足3分者,患腦癱的危險性較正常兒童增加25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