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ABSL-3實驗室
除滿足6.3和7.2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建筑物應有符合要求的抗震能力,防鼠、防蟲、防盜。
由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動物飼養間)組成。污染區和半污染區之間應設緩沖間。必要時,半污染區和清潔區之間應設緩沖間。
相對室外大氣壓,污染區為一60 Pa(名義值),并與生物安全柜等裝置內氣壓保持安全合理壓差。保持定向氣流并保持各區之間氣壓差均勻。
室內應配備人工或自動消毒器具(如消毒噴霧器、臭氧消毒器)并備有足夠的消毒劑。
當房間內有感染動物時,應戴防護面具。
ABSL-4實驗室
應滿足6.4和7.3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應增加動物進入的通道。
2)感染動物應飼養在具有III級生物安全柜性能的隔離器內。
3)動物飼養方法要保證動物氣溶膠經高效過濾后排放,不能進入室內。
4)一般情況,操作感染動物,包括接種、取血、解剖、更換墊料、傳遞等,都要在物理防護條件下進行。能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的必須在其內進行;特殊情況下,不能在生物安全柜內飼養的大動物或動物數量較多時,要根據情況特殊設計,例如設置較大的生物安全柜和可操作的物理防護設備,盡可能在其內進行高濃度污染的操作。
個人防護裝備
實驗室所用任何個人防護裝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危害評估的基礎上,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實驗室對個人防護裝備的選擇、使用、維護應有明確的書面規定、程序和使用指導。
8.1實驗室防護服
實驗室應確保具備足夠的有適當防護水平的清潔防護服可供使用。不用時,只應將清潔的防護服置于專用存放處。污染的防護服應于適當標記的防漏袋中放置并搬運。
每隔適當的時間應更換防護服以確保清沽,當知道防護服已被危險材料污染應立即更換。離開實驗室區域之前應脫去防護服。
當具潛在危險的物質極有可能濺到工作人員時,應使用塑料圍裙或防液體的長罩服。在這種工作環境中,如必要,還應穿戴其它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防護鏡、面具、頭部面部保護罩等。
8.2 面部及身體保護
處理樣本的過程中,如可產生含生物因子的氣溶膠,應在適當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在處理危險材料時應有許可使用的安全眼鏡、面部防護罩或其它的眼部面部保護裝置可供使用。8.3 手套
手套應在實驗室工作時可供使用,以防生物危險、化學品、輻射污染,冷和熱,產品污染,刺傷、擦傷和動物抓咬傷等。
手套應按所從事操作的性質符合舒服、合適、靈活、握牢、耐磨、耐扎和耐撕的要求,并應對所涉及的危險提供足夠的防護。應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選擇手套,使用前及使用后的配戴及摘除等培訓。 應保證:
所戴手套無漏損。
2)戴好手套后可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蓋實驗室長罩服或外衣的袖子.
在撕破、損壞或懷疑內部受污染時更換手套。
手套為實驗室工作專用。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應消毒、摘掉并安全處置。
8.4 鞋
鞋應舒適,鞋底防滑。推薦使用皮制或合成材料的不滲液體的鞋類。在從事可能出現漏出的工作時可穿一次性防水鞋套。在實驗室的特殊區域(例如有防靜電要求的區域)或BSL3和BSL-4實驗室要求使用專用鞋(例如一次性或橡膠靴子)。
8.5 呼吸防護
當要求使用呼吸防護裝備(如面具、個人呼吸器、正壓服等)時,其使用和維護的作業指導書應包括在相應活動的安全操作程序手冊中。呼吸器應只能按照作業指導書及培訓的要求使用。
應安排工作場所監控、醫學評估和對呼吸器使用者的監督,以確保其始終正確使用該類裝備。應對呼吸器作個體適合性測試。
進行容易產生高危害氣溶膠的操作時,要求同時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生物安全柜和(或)其它物理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