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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1-08-09 23:50 原文鏈接: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簡稱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管理,保證驗收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規范性,根據《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暫行規定》、《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國家科技管理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是重大專項組織管理的重要環節,旨在客觀評價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目標任務的執行和產出情況、資金使用的總體情況,促進創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及產業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進重大專項順利實施。

      第三條 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以項目(課題)任務合同書、財政部批復的項目(課題)預算、重大專項有關管理規定和國家相關財政財務制度等為主要依據。

      第四條 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包括任務驗收和財務驗收。任務驗收和財務驗收要統一部署、同期實施。財務驗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重大專項驗收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確保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民口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工作。

      第二章    驗收的組織

      第七條 科技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簡稱三部門)負責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在重大專項領導小組領導下,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單位負責項目(課題)的驗收工作,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具體抓好驗收的組織實施。項目(課題)驗收可通過組織驗收專家組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具體實施。

      第九條 項目(課題)任務驗收專家組應由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知識產權專家等共同組成,原則上不少于9人,確定1名組長;財務驗收專家組應由財務專家、技術專家等組成,原則上不少于7人,確定1名組長。

      對于具有產業化目標的項目(課題),要有用戶代表參加。

      第十條 實行回避制度。被驗收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參加單位及其合作單位的人員不能作為驗收專家參加驗收工作。

      第三章   任務驗收的方式和內容

      第十一條 項目(課題)任務驗收主要采取實地考察、現場測試、功能演示、會議審查、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

      對于有測試要求或有推廣應用、示范要求的項目(課題),應采用現場測試、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驗收。項目(課題)驗收專家組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測試。

      對于成果已經得到應用的項目(課題),要根據用戶報告或在充分聽取用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驗收意見。

      第十二條   對于同一類型、具有上下游關系或具有很強相關性的項目(課題),要以“項目群”或“課題群”的方式同步組織驗收。

      第十三條   對于具有應用目標和產業化目標的項目(課題),要按照“下家考核上家、系統考核部件、應用考核技術、市場考核產品”等成果評價方式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項目(課題)任務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課題)合同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合同規定的目標和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包括知識產權任務目標完成、保護及應用情況等);項目(課題)對重大專項總體目標發揮作用情況;成果水平及其應用情況,直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人才培養與團隊建設情況;組織管理和機制創新情況等。

      第四章    任務驗收的程序

      第十五條 凡經批準列入重大專項管理的項目(課題),在計劃目標、任務完成后,均應進行驗收。項目(課題)驗收工作應在任務合同到期后六個月內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項目(課題),需提出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的理由和延期時間,經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單位報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并報三部門備案。原則上,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要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總體工作安排情況,做好項目(課題)驗收工作的整體時間安排和有關要求,制訂驗收工作計劃,報三部門備案。

      對于同步驗收的項目(課題),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要做好相關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和驗收專家組的組織協調和時間安排,確保驗收工作的有序開展。

      第十七條 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在任務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后的60日內,向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提交項目(課題)驗收申請書(格式參見附件1),同時需提交以下驗收文件資料。

      (一)項目(課題)自評價報告(格式參見附件2)。主要包括項目(課題)概況、實施情況、成果應用及其經濟社會效益、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組織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等。填寫主要研究人員表,項目(課題)財務收支執行情況表,主要成果一覽表,成果信息表,建設的生產線、中試線、平臺基地、示范點(工程)一覽表。提供產品(成果)的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項目(課題)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報告、項目(課題)結余資金情況說明。

      (三) 項目(課題)合同書、預算書和其他有關批復文件。

      項目(課題)驗收文件資料須加蓋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公章。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對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對于多個單位聯合承擔的項目(課題),參與單位應在責任單位的統一組織下,配合做好相關驗收資料的準備工作。

      第十八條   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在收到驗收申請書、相關文件資料后,要及時進行形式審查,并向項目(課題)責任單位作出是否同意驗收的回復。

      第十九條 對于通過形式審查的驗收申請,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結合驗收工作計劃,與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商定具體驗收的日程安排,發出組織驗收的通知,同時抄送三部門。

      對于未通過形式審查的驗收申請,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應及時通知項目(課題)責任單位限時補充或修改驗收材料。

      第二十條 任務驗收專家在審閱資料、觀看演示、現場測試(含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的測試)、實地考察、聽取匯報的基礎上,認真審查和質詢,填寫《重大專項項目(課題)任務驗收評議表》(格式參見附件3),討論形成項目(課題)的任務驗收意見。

      第二十一條 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根據項目(課題)任務驗收和財務驗收意見,形成驗收結論,填寫《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結論書》(格式參見附件4),報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單位和領導小組。由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負責向項目(課題)責任單位下達《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結論書》。

      三部門可通過抽查、復查等方式,對項目(課題)驗收工作的程序、內容、質量和結論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涉密項目(課題)的驗收工作,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和《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的保密規定》等相關法規執行。

      第五章     驗收結論和后續工作

      第二十三條 項目(課題)任務驗收意見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按不通過驗收處理。

      (一)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二)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三)擅自修改項目(課題)任務合同書的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等。

      第二十四條 項目(課題)綜合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任務驗收與財務驗收二者的意見均為通過驗收的,項目(課題)綜合驗收結論為通過驗收;二者之一的意見為不通過驗收的,項目(課題)綜合驗收結論為不通過驗收。

      第二十五條 項目(課題)通過驗收后,各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財務結賬手續。項目(課題)資金如有結余的,應當按照相關財政財務制度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課題),應在接到驗收結論書后的六個月之內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七條 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做好項目(課題)驗收的文件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并將書面材料和電子材料匯總報科技部,納入重大專項管理信息系統管理。

      第二十八條 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結束后,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形成《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總結報告》,經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單位和領導小組審定后,連同各項目(課題)驗收結論書報三部門。

      第六章  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到期無故不申請驗收、再次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課題),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將不再受理其項目(課題)負責人的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申請,并在5年內不再受理責任單位申報該重大專項的項目(課題)。

      第三十條    對在項目(課題)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弄虛作假及瀆職,截留、挪用、擠占重大專項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將中止或取消其項目(課題)負責人和責任單位繼續承擔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的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重大專項驗收過程中,驗收專家組成員和相關機構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參與重大專項各項任務和工作的資格。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二條 參加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的有關人員未經允許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被驗收項目(課題)成果的,一經查實,將終止或取消其參與重大專項各項任務和工作的資格;給國家、有關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和法律追究責任。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各重大專項依據本辦法,結合本重大專項的特點,制定相應的項目(課題)驗收管理實施細則,報三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工作所需經費嚴格按照《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管理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三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申請書》.doc

      2.《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自評價報告》.doc

      3.《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任務驗收評議表》.doc

      4.《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驗收結論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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