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規范國家質量獎的管理,國家質檢總局起草了《國家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2010年7月20日。
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10年7月20日前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或者直接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http://www.aqsiq.gov.cn/)提出。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質檢總局法規司 (郵編:100088)
傳真:010-82262137
電子郵件:gaoj@aqsiq.gov.cn
國家質量獎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激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規范國家質量獎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性質) 國家質量獎是政府獎勵,授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產品質量管理方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已取得卓越績效的企業法人,是企業在質量管理領域的最高榮譽。
第三條(獎勵設置) 國家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審一次,獲獎企業總數為六個,其中,小企業一個。可以少額或空缺。
第四條(獎勵原則) 國家質量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正、公平、公開;
(二)企業自愿申請;
(三)評審、監督、決定相分離。
第五條(獲獎者的社會責任) 國家質量獎獲獎企業有責任介紹其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公開卓越績效活動的有關資料(商業機密除外),促進其他企業改進質量管理,帶動我國企業整體質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管理機構及職能)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成立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能:
(一)審議并通過國家質量獎評審規則;
(二)聘請評審監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三)審議評審監督委員會的監督報告;
(四)作出授予國家質量獎的決定。
第七條(辦事機構及職能)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承擔相關交辦事務。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能:
(一)擬定國家質量獎評審規則;
(二)建立質量獎評審專家庫,聘請評審專家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三)制定質量獎評審年度工作計劃和方案;
(四)承擔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八條(評審機構及職能)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在質量獎評審專家庫范圍內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質量獎評審專家委員會。年度評獎工作結束,評審專家委員會自動解散。
評審專家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負責國家質量獎的評審;
(二)撰寫評審報告;
(三)向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報告評審結果;
(四)其他有關事項。
第九條(監督機構及職能)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人員組成質量獎評審監督委員會。評審監督委員會應當有紀檢監察部門的代表和法律專家參加。年度評獎工作結束,評審監督委員會自動解散。
質量獎評審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對國家質量獎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
(二)撰寫監督報告;
(三)向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報告評審的監督情況并提出建議;
(四)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
第十條(機構人員)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質量獎評審專家委員會、質量獎評審監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交叉任職,不能與申報企業有任何利害關系。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一條(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質量獎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質量戰略方針,有健全的質量管理、質量責任、質量教育制度,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相關記錄真實、完整。
(二)運用現代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并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實際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三)掌握產品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產品研發、節能減排及經營業績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地位。
(四)近五年未發生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重大事故,在國家或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
(五)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二條(評審依據) 國家質量獎評審規則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為基礎制定,并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最新發展及時進行修訂和更新。
第十三條(評獎公告)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八月在有關媒體、網絡上發布公告,啟動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申報期間、申報方式、申報材料) 九月至十月底,企業可以通過推薦或自薦,申報下一年度的國家質量獎。
申報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質量獎申報書;
(二)卓越績效自我評價報告;
(三)相關證明性材料。
第十五條(推薦) 企業可以向下列推薦機構申報國家質量獎: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質量主管部門;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的相關工作部門;
(三)全國性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學會。
十一月至次年一月,推薦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形成書面推薦意見,推薦不超過二個候選企業,報送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六條(自薦)企業自我推薦,可以直接向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申報。
第十七條(書面評審) 次年二月至三月,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質量獎評審專家根據評審規則對被推薦企業所提供申報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質量獎評審專家委員會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改進建議。由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告知申報單位。
第十八條(現場評審) 次年四月至六月,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質量獎評審專家根據評審規則對通過書面評審的企業進行現場評審。完成評審報告。
第十九條(評審報告) 次年七月至八月,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書面評審和現場評審的情況,提出國家質量獎獲獎企業建議名單,報送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
第二十條(評審監督) 質量獎評審監督委員會對評審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根據監督情況撰寫國家質量獎年度監督報告,提出對評審工作的意見,次年七月,報送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決定獲獎名單) 次年八月,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報告和監督報告的意見,決定國家質量獎擬獲獎企業名單,在媒體公示后確定最終獲獎企業名單。
第二十二條(頒獎) 次年九月后,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對國家質量獎獲獎企業進行表彰,頒發國家質量獎獎杯、證書。
第二十三條(工作期限的延長) 出現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本辦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二條所規定工作環節的辦理期限。
第二十四條(社會公開) 國家質量獎的推薦、評審、監督、決定機構(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避免重復獲獎) 國家質量獎獲獎企業在獲獎后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國家質量獎。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稱號使用規則) 獲獎企業對外宣傳獲得國家質量獎,必須標明獲獎年度,但不得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獲獎稱號。
第二十七條(材料的真實性) 企業對其提供的國家質量獎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
第二十八條(相互監督) 接受評審的企業對評審人員的工作質量、紀律作風進行評價,并反饋評審監督委員會;評審人員對企業接受評審的情況進行評價,并反饋評審監督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保密) 參與國家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當保守在評審中掌握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三十條(回避)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審監督委員會、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組成人員和工作人員與申報企業有利害關系的,本人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獲獎企業對外宣傳獲得國家質量獎而未標明獲獎年份,以及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獲獎稱號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三萬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企業通過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國家質量獎的,由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撤銷獎勵,收回獎杯和證書,并予以通報批評,五年內不再受理其國家質量獎的申報,并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以三萬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國家質量獎工作機構的人員,取消其參與相應工作的資格。
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經費) 國家質量獎評獎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相關所需經費通過向國家財政申請解決。
第三十五條(獎杯和證書) 國家質量獎獎杯、證書的式樣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并制作。
第三十六條(社會監督) 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審監督委員會應當制定各自工作規則,嚴格依法依規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解釋權限)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廣東省教育廳召開全省校服產品質量提升分析會。會議采用主會場現場會議、各地市分會場線上直播相結合形式,全省市場監管、教育系統質量監管相關負責人,紡織服裝檢驗檢測技術機構、行......
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通知教高〔2000〕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部屬高等學校: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教育部......
當前,產品劣質低價已成為“內卷式”競爭主要表現形式之一,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影響消費信心和消費環境。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推動經濟社......
當前,產品劣質低價已成為“內卷式”競爭主要表現形式之一,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影響消費信心和消費環境。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推動經濟社......
3月12日,財政部印發了《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適用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等,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以及能源清潔低碳轉型項目。專......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關于推進電動自行車等重點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依照全國統一規劃,自2024年末起,將電動自行車、燃氣器具、電線電纜等9類重點工業產品列為首批重點追溯對象,正式啟動重點......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批準由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作為依托單位,與貴州茅臺酒廠集團、貴州習酒集團、貴州大學3家單位,聯合建設市場監管總局重點實驗室(醬香型白酒品質與安全),這是貴州省首家獲批建設的市場監......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2025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劃建議的公告為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針對性,科學制定2025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劃,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建議。請按《2025年產品質量......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國防規〔2024〕145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國防動員(人民防空)辦公室:為......
自治區科技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市、縣(區)科技局、寧東管委會科信局,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為加強科研誠信管理,自治區科技廳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現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