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細菌總數的化驗結果時,需要根據不同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進行比較和計算,其方法如下:
(1) 首先選擇平均菌落數在30~300之間的情況進行計算,當只用一個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符合此范圍時,即以該平均菌落數乘其稀釋倍數作為檢驗水樣細菌總數的結果。
(2) 如果有兩個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在30~300之間,應當按二者的比值來決定計算方法。如果比值小于2,則以各自的平均菌落數乘以各自的稀釋倍數后的平均值作為檢驗水樣細菌總數的結果;比值大于2,則以其中平均菌落數乘以其稀釋倍數后的較小者作為檢驗水樣細菌總數的結果。
(3) 如果所有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均大于300,則應當按稀釋倍數最大的平均菌落數乘以其稀釋倍數作為檢驗水樣細菌總數的結果。
(4) 如果所有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均小于30,則應當按稀釋倍數最小的平均菌落數乘以其稀釋倍數作為檢驗水樣細菌總數的結果。
(5) 如果所有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均不在30~300之間,則應當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數乘以其稀釋倍數作為檢驗水樣細菌總數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