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實驗室使用的化學試劑應有專人負責,分類存放,定期檢查使用和管理情況。
②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并有相應安全保障措施易燃、易爆試劑要隨用隨領,不得在實驗室內大量積存。保存在實驗室內的少量易燃品和危險品應嚴格控制、加強管理。
③劇毒試劑應由兩個人負責管理,加雙鎖存放,共同稱量,登記用量。
④取用化學試劑的器皿(如藥匙、量杯等)必須分開,每種試劑用一件器皿,洗凈后再用,不得混用。
⑤使用氰化物等劇毒藥品時,要切實注意安全,必須遵守安全使用規定,嚴防濺灑。廢液必須經處理再倒入下水道,并用大量流水沖稀或集中處理。
⑥使用有機溶劑和揮發性強的試劑的操作應在通風櫥內或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明火直接加熱有機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