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設施的使用功能,分為實驗動物生產設施、實驗動物實驗設施和實驗動物特殊實驗設施。
(1)實驗動物生產設施
指用于實驗動物生產的建筑物和設備的總稱。包括動物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和輔助區。
(2)實驗動物實驗設施
指以研究、試驗、教學、生物制品、藥品及相關產品生產、質控等為目的而進行實驗動物實驗的建筑物和設備的總和。包括動物實驗區、輔助實驗區、輔助區。
(3)實驗動物特殊實驗設施
包括感染動物實驗設施(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和應用放射性物質或有害化學物質等進行動物實驗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