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中化學廢棄物品的儲存:所有的廢棄物品必須儲存在輔助容器里,這些容應存放在符合安全與環保要求的專門房間或室內特定區域,并根據其危險級別分開存放;不要把放射性廢品和化學廢棄物品放在同一個場所,嚴禁將危險廢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2)標識存放的廢棄物品:每個儲存廢棄物的容器上必須用以下信息標明:“危險廢物品”字樣、危險廢物的名稱、危險廢物的成分及其物理狀態、危險廢棄物質的性質、產危險廢品的地址和人員姓名、危險廢物的儲存日期等。
(3)存放廢棄物品的容器及時間:存放實驗室廢物的容器必須不和廢棄物反應,要用密閉式容器收集儲存;儲存容器應保持良好情況,如有嚴重生銹、損壞或泄漏之虞,應立即更換。原則上,廢液在實驗室的停留時間不應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