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物儲存的管理
(1)放射物應當單獨儲存,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化學品等一起儲存。
(2)放射物的儲存場所應當采取防火、防水、防盜、防丟失、防破壞、防射線泄漏等安全措施。
(3)放射物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物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