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此病的發生,有兩種原因。一種是先天性的。在胚胎期,椎弓尚未形成,至出生時仍然是分離的。出生后約1~2歲左右,椎弓開始聯合。3~6歲后椎體與椎弓骨核融合。如果在發育過程中,椎弓沒有聯合,留下縫隙、缺口,則成為峽部裂。
另一些學者認為此病系后天性,與外傷及勞損關系明確。Wiltse認為椎弓崩裂是一種應力骨折或疲勞骨折,雖一次嚴重的損傷也可造成急性骨折,但通常的發生機制是重復的應力。運動員,尤其是體操和舉重運動員,椎弓崩裂的發生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