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實體瘤、非髓性白血病化療后Ⅲ、Ⅳ度血小板減少癥的治療;實體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療程化療后發生Ⅲ/Ⅳ度血小板減少癥(即血小板數≤50×10[sup]9[/sup])者,下一療程化療前使用本品,以減少病人因血小板減少引起的出血和對血小板輸注的依賴性。同時有白細胞減少癥的病人必要時可合并使用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