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的校準證書一般基于三種情況:
3.2.1有些特殊設備目前還出不了檢定結果,國家還未出具判定限量依據,只能出具校準證書;
3.2.2校檢單位不具出具檢定證書資質,但具備出具校準證書資質。
3.2.3從2016年開始強檢設備必須去專門的單位出具檢定證書,這時候國家計量院或地方計量院或其他通過認證的機構(指定強檢機構除外)就不具有檢定強檢設備的資質,但其校準對應設備的資質和能力存在。客戶如有需求,可出具校準證書。同時需要提的一句是:客戶必須書面承諾是自愿校準的,并承諾校準設備不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等項目的檢驗檢測。
對于校準證書的確認是我們微生物實驗室設備管理員主要的確認工作,這是因為這一部分因校檢單位沒有做符合性確認,也就是說沒有說合格不合格,我們需要根據我們開展的檢測項目要求以及設備說明書來核查這些設備以及證書所出具的數據是否能用。
具體確認可分幾個部分:
a、信息確認。報告信息所列的設備信息、單位信息、型號規格信息及設備唯一性標識是否正確(計量院一般喜歡用出廠編號作為唯一性標識);
b、校準器的精度是否比我們的設備精度高三倍以上。也就是必須用高精度的校準器去校準低精度的設備,否則校檢沒有意義;
c、所用檢定規程是否現行有效并且是否合適(這個作為檢驗檢測人員而非專業的校檢人員有一定難度);
d、校檢報告數據的核查和確認(重點),查看校檢設備校準證書出具的數據是否在規程規范的限值要求內(搜索不到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的為非標準設備,不在此列,遇到時核查需咨詢專業人員),在檢定校準范圍內,就進行下一步。如不在范圍內,就需要和校檢人員確認,查看是否出錯或設備本身精度不夠等,然后根據這些情況考慮是送檢新設備校檢還是出具修正值來有限制的使用;
e、在校檢范圍內的設備,需進一步查看所出具的校檢點是否為我們檢驗檢測項目所需,之所以反復提到要和檢測項目聯系,這是因為許多單位在送檢設備時并沒有認真核查檢驗檢測項目以及去認真選擇校檢點,而是直接把設備送出去或請人來校檢。等出具了報告才發現報告出具的數據并不能為我所用。比如開頭那份廈門致微高壓蒸汽滅菌鍋的校準報告,報告只校準了121℃,就缺少糖類培養基所需的115℃的校檢數據(其他溫度點也根據項目要求來定),另外還缺少壓力表對應的校檢數據,所以高壓蒸汽滅菌鍋這樣的特殊設備需要聯系壓力容器特定的單位進行校檢,并且校準多個所需的溫度點以及壓力點;
f、修正值的使用:
修正值是指“用代數方法與未修正測量結果相加,以補償其系統誤差的值”。當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已知時,則可通過減去(當示值誤差為正值時)或加上(當示值誤差為負值時)該誤差值,使測量值等于被測量的實際值。減去或加上的這個值即為修正值,它與示值誤差在數值上相等,但符號相反。
這個修正值一般需出具在校檢報告上,具有法律效力,自己寫有時候不一定妥當。出具了修正值需在儀器設備上面標識,并讓檢驗檢測人員在使用設備過程中充分考慮并進行修正。
3.3測試報告的甄別及確認
出具測試報告有三種可能性:
3.3.1不具備出具檢定校準證書能力項的資質。
3.3.2所校檢設備沒有檢定校準規程,但有可以參考的一個或二個現行其他設備的校準檢定規程進行校檢,所以出具測試報告。
3.3.3所校檢的設備情況特殊,目前情況下國家沒有出具明確的校檢規程。
對于這三種報告要區別對待, 3.3.1的測試報告是沒有效力的,需尋找有資質的校檢機構重新校檢出具檢定/校準證書。對于3.3.2的測試報告,可依據校準證書來進行確認。對于3.3.3出具的證書需咨詢多家校檢單位并查閱相關文獻,當最后確認確實是因為設備沒有明確的校準規程時,可根據我們申請的項目所依據的標準或非標準方法以及設備說明書進行符合性確認。
總之校檢證書的確認不能流于形式,而需要切實落實,這關系到我們設備的量值溯源,以及所購/所選設備(器具)是否能為我們檢驗檢測出具公平公正準確可靠的數據有著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