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滅菌方法系:
利用不加壓力的蒸氣滅菌,某些物質經高壓蒸氣滅菌容易破壞,可用此法滅菌。
1.1 將欲滅菌物品置于鍋內,蓋上頂蓋,打開排水口,使器內余水排盡。
1.2 關閉排水口,打開進氣門,根據需要消毒10~20min。
1.3 滅菌完畢關閉進氣門,取出物品待冷至室溫溫度,放入37℃溫箱過夜,次日仍按上述方法消毒,如此三次,即可達到滅菌目的。
2.血清凝固器使用方法:
培養基中含有血清或雞蛋特殊成份時,因高熱會破壞其營養成份,故用低溫,可使血清凝固,又可達到滅菌目的:
2.1 在使用該法滅菌的血清等分裝時,需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試管、平皿也經滅菌后使用;
2.2 將培養基按要求使成斜面或高層,加足水后,接上電源,升溫75~90℃一小時后滅菌,放37℃溫箱過夜,再如此滅菌三次。
3.煮沸消毒:
可用煮鍋或煮沸消毒器,水沸騰后再煮5~15 min,也可在水中加入2%石炭酸煮沸5min,加入0.02%甲醛,80℃煮60min均可達到滅菌目的,但選用煮沸消毒的增消劑時,應注意對物品的腐蝕性。
4.滅菌處理:
滅菌后物品,按正常情況已屬無菌,從滅菌器中取出應仔細檢查放置,以免再度污染;
4.1 物品取出,隨即檢查包裝的完整性,若有破壞或棉塞脫掉,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4.2 取出的物品,如為包裝有明顯的水浸者,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4.3 培養基或試劑等,應檢查是否符合達到滅菌后的色澤或狀態,未達到者應廢棄;
4.4 啟閉式容器,在取出時應將篩孔關閉;
4.5 取出的物品掉落在地或誤放不潔這處,或沾有水液,均視為受到污染,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4.6 取出的合格滅菌物品,應存放于貯藏室或防塵柜內,嚴禁與未滅菌物品混放;
4.7 凡屬合格物品,應標有滅菌日期及有效期限;
4.8 每批滅菌處理完成后,記錄滅菌品名、數量、溫度、時間、操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