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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02-19 20:48 原文鏈接: 微生物實驗操作中常見注意事項匯總(二)

    4、滅菌溫度與時間

    壓力蒸氣滅菌鍋滅菌溫度與時間見下表:

    (1)干熱滅菌器滅菌溫度160℃,1.5-2h。

    (2)壓力蒸氣滅菌 鍋滅菌溫度與時間。


    間接滅菌方法

    1、滅菌方法系利用不加壓力的蒸氣滅菌,某些物質經高壓蒸氣滅菌容易破壞,可用此法滅菌。

    (1)將欲滅菌物品置于鍋內,蓋上頂蓋,打開排水口,使器內余水排盡。

    (2)關閉排水口,打開進氣門,根據需要消毒10~20min。

    (3)滅菌完畢關閉進氣門,取出物品待冷至室溫溫度,放入37℃溫箱過夜,次日仍按上述方法消毒,如此三次,即可達到滅菌目的。

    2、血清凝固器使用方法,培養基中含有血清或雞蛋特殊成份時,因高熱會破壞其營 養成份,故用低溫,可使血清凝固,又可達到滅菌目的。

    (1)在使用該法滅菌的血清等分裝時,需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試管、平皿也經滅菌后使用。

    (2)將培養基按要求使成斜面或高層,加足水后,接上電源,升溫75~90℃1h滅菌,放37℃溫箱過夜,再如此滅菌三次。

    3、煮沸消毒:可用煮鍋或煮沸消毒器,水沸騰后再煮5~15 min,也可在水中加入2%石炭酸煮沸5 min,加入0.02%甲醛,80℃煮60 min均可達到滅菌目的, 但選用 煮沸消毒的增消劑時, 應注意對物品的腐蝕性。

    4、滅菌處理:滅菌后物品,按正常情況已屬無菌,從滅菌器中取出應仔細檢查放置,以免再度污染。

    (1)物品取出,隨即檢查包裝的完整性,若有破壞或棉塞脫掉,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2)取出的物品,如為包裝有明顯的水浸者,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3)培養基或試劑等,應檢查是否符合達到滅菌后的色澤或狀態,未達到者應廢棄。

    (4)啟閉式容器,在取出時應將篩孔關閉。

    (5)取出的物品掉落在地或誤放不潔這處,或沾有水液,均視為受到污染,不可作為無 菌物品使用。

    (6)取出的合格滅菌物品,應存放于貯藏室或防塵柜內,嚴禁與未滅菌物品混放。

    (7)凡屬合格物品,應標有滅菌日期及有效期限。

    (8)每批滅菌處理完成后,記錄滅菌品名、數量、溫度、時間、操作者。

    有毒有菌污物處理要求

    微生物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培養物等未經消毒處理,一律不得帶出實驗室。

    1、經培養的污染材料及廢棄物應放在嚴密的容器或鐵絲筐內,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點,待統一進行高壓滅菌。

    2、經微生物污染的培養物,必須經121℃30min高壓滅菌。

    3、染菌后的吸管,使用后放入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中,最少浸泡24h(消毒液體不得低于浸泡的高度)再經121℃30 min高壓滅菌。

    4、涂片染色沖洗片的液體,一般可直接沖入下水道,烈性菌的沖洗液必須沖在燒杯 中,經高壓滅菌后方可倒入下水道,染色的玻片放入5%煤酚皂溶液中浸泡24h后,煮沸洗滌。做凝集試驗用的玻片或平皿,必須高壓滅菌后洗滌。

    5、打碎的培養物,立即用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噴灑和浸泡被污染部位,浸泡半小時后再擦拭干凈。

    污染的工作服或進行烈性試驗所穿的工作服、帽、口罩等,應放入專用消毒袋內,經高壓滅菌后方能洗滌。

    培養基制備要求

    培養基制備的質量將直接影響微生物生長。因為各種微生物對其營養要求不完全相同,培養目的的不同,各種培養基制備要求如下:

    1、根據培養基配方的成分按量稱取,然后溶于蒸餾水中,在使用前對應用的試劑藥 品應進行質量檢驗。

    2、PH 測定及調節:PH測定要在培養基冷至室溫時進行,因在熱或冷的情況下,其PH有一定差異,當測定好時,按計算量加入堿或酸混勻后,應再測試一次。培養基 PH值一定要準確,否則會影響微生物的生長或影響結果的觀察。但需注意因高壓滅菌可 影響一些培養基的 PH 降低或升高,故不宜滅菌壓力過高或次數太多,以免影響培養基 的質量,指示劑、去氧膽酸鈉、瓊脂等一般在調完PH后再加入。

    3、培養基需保持澄清,便于觀察細菌的生長情況,培養基加熱煮沸后,可用脫脂棉 花或絨布過濾,以除去沉淀物,必要時可用雞蛋白澄清處理,所用瓊脂條要預先洗凈晾干后使用,避免因瓊脂含雜質而影響透明度。

    4、盛裝培養基不宜用鐵、銅等容器,使用洗凈的中性硬質玻璃容器為好。

    5、培養基的滅菌既要達到完全滅菌目的,又要注意不因加熱而降低其營養價值,一般121℃15min即可,如為含有不耐高熱物質的培養基如糖類、血清、明膠等,則應采用低溫滅菌或間歇法滅菌,一些不能加熱的試劑如亞碲酸鉀、卵黃、TTC、抗菌素等,待基礎瓊脂高壓滅菌后涼至50℃左右再加入。

    6、每批培養基制備好后,應做無菌生長試驗及所檢菌株生長試驗。如果是生化培養 基,使用標準菌株接種培養,觀察生化反應結果,應呈正常反應,培養基不應貯存過久,必要時可置4℃冰箱存放。

    7、目前各種干燥培養基較多,每批需用標準菌株進行生長試驗或生化反應觀察,各種培養基用相應菌株生長試驗良好后方可應用,新購進的或存放過久的干燥培養基,在配制時也應測PH,使用時需根據產品說明書用量和方法進行。

    8、每批制備的培養基所用化學試劑、滅菌情況及菌株生長試驗結果、制作人員等應做好記錄,以備查詢。

    樣品采集及處理要求

    1、所采集的檢驗樣品一定要具有代表性,采樣時應首先對該批食品原料、加工、運輸、貯藏方法條件、周圍環境衛生狀況等進行詳細調查,檢查是否有污染源存在。

    2、根據食品的種類及數量,采樣數量及方法應按標準檢驗方法的要求進行。

    3、采樣應注意無菌操作,容器必須滅菌,避免環境中微生物污染,容器不得使用煤酚皂溶液,用新潔爾滅、酒精等消毒藥物滅菌,更不能含有此類消毒藥物或抗生素類藥物,以避免殺死樣品中的微生物,所用剪、刀、匙用具也需滅菌方可應用。

    4、樣品采集后應立即送往檢驗室進行檢驗,送檢過程中一般不超過3h,如路程較遠,可保存在1~5℃環境中,如需冷凍者,則在凍存狀態下送檢。

    5、檢驗室收到樣品后,進行登記(樣品名稱、送檢單位、數量、日期、編號等),觀察樣品的外觀,如果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拒絕檢驗。

    (1)樣品經過特殊高壓、煮沸或其他方法殺菌者,失去代表原食品檢驗意義者。

    (2)瓶、袋裝食品已啟開者,熟肉及其制品、熟禽等食品已折碎不完整者,即失去原食品形狀者(食物中毒樣品除外)。

    (3)按規定采樣數量不足者。

    對送檢符合要求的樣品, 檢驗室收到后,應立即進行檢驗,如果條件不具備,應置4℃冰箱存放,及時準備創造條件,然后進行檢驗。

    6、樣品檢驗時,根據其不同性狀,進行適當處理。

    (1)液體樣品接種時,應充分混合均勻,按量吸取進行接種。

    (2)固體樣品,用滅菌刀、剪取其不同部位共25g,置于225ml 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溶液中,用均質器攪碎混勻后,按量吸取接種。

    (3)瓶、袋裝食品應用滅菌操作啟開,根據性狀選擇上述方法處理后接種。

    記錄和報告的要求

    1、檢驗室收到樣品后,首先進行外觀檢驗,及時按照國家標準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檢驗過程中要認真、負責、嚴格進行無菌操作,避免環境中微生物污染。

    2、樣品檢驗過程中所用方法、出現的現象和結果等均要用文字寫出試驗紀錄,以作為對結果分析、判定的依據,記錄要求詳細、清楚、真實、客觀、不得涂改和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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