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藥物治療一個療程癥狀不見好轉,具有下列指征應手術治療:
①椎旁膿腫或腰大肌膿腫;
②椎間盤破壞;
③脊柱不穩定;
④脊髓或神經根受壓;
⑤伴有其他細菌混合感染者。
(2)手術方式依脊柱結核病灶清除術方法,實施布氏桿菌性脊椎炎病灶清除術,手術途徑則視病灶部位而定。
(3)手術內容包括:清除炎性肉芽組織、膿腫、壞死間盤及破壞的軟骨面,解除脊髓或神經根受壓原因,穩定脊柱結構。
(4)術中病灶清除后投放敏感抗生素。
(5)術后的藥物治療與局部制動仍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