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約格倫綜合征常隱襲發病,病程冗長,發展緩慢,早期診斷較為困難,診斷主要靠病史,對任何有口腔干燥、眼干燥、長期低熱者應考慮到斯約格倫綜合征可能,并進行特殊檢查,如Schirmer試驗、淚膜破裂時間、角膜熒光染色、腮腺導管造影、唇黏膜活檢等,血清學檢查抗SS-A、抗SS-B抗體陽性有助斯約格倫綜合征診斷。如斯約格倫綜合征患者出現多飲、多尿、夜尿多、腎性糖尿、腎小管酸中毒、混合型蛋白尿、內生肌酐清除率下降等,則應考慮斯約格倫綜合征腎損害。對成年人原因不明的腎小管性酸中毒及腎性尿崩癥及原因不明進行性腎功能損傷者均應注意檢查有無斯約格倫綜合征。
1.國際文獻中提出五個診斷標準如Copenhagen標準、Fox標準等,由于敏感性較差、目前很少采用,又如Manthorpe診斷標準(1981):①眼干燥癥;②口干燥癥;③另一結締組織病。具備①和/或②及③者為繼發性斯約格倫綜合征。該標準在試行過程中顯得特異性較差工。
2.1992年董怡等提出診斷標準:①干燥性角結膜炎;②口干燥癥;③血清中有下列一種抗體陽性者:抗SS-A、抗SS-B,ANA>1:20、RF>1:20具有上述3條,并除外其他結締組織病和淋巴瘤,AIDS和GVH等疾病者可以確診;只有上述二條并除外其他疾病者為可能病例,該標準的特異性和敏感性經臨床試用結果相對較高。
3.日本的診斷標準:3項中有不明原因的干眼癥狀必須有2項滿足。①當Schirmer-Ⅰ和van Bijsterveld score和(或)熒光素染色異常。②淚腺或涎腺病理活檢。③病理性淚液圖。不需自身抗體存在。
4.斯約格倫綜合征根據臨床和實驗室檢查,可明確診斷。診斷原發性斯約格倫綜合征和標準至少有5個比較常用,其中發現歐洲的標準有較高的特異性差別(范圍97.9%~100%)。患者主訴有明顯的眼干燥異物感,角膜熒光素檢查和孟加拉玫瑰紅染色示角膜和結膜均有染色區;淚膜破裂時間常<5min或10min。若排除與全身結締組織疾病關系時則為原發性,若同時伴有涎腺及類風濕性關節炎等臨床表現則可以確診為繼發性斯約格倫綜合征。因斯約格倫綜合征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常有類風濕因子陽性,抗核抗體陽性,血沉增快以及IgA、IgG、IgM升高等。
按照斯約格倫綜合征診斷的歐洲標準,如下列6項中至少有4項陽性時,有93.5%敏感性(Sen)和94%特異性(Spe)。
(1)眼癥狀定義:下列3個問題至少1個陽性回答。
有否每天感到眼干>3個月?眼部是否常有砂粒感覺?有否用人工淚液3個月以上?
(2)口腔癥狀定義:下列3個問題至少1個陽性回答。
有否每天感到口干>3個月?有無持久或復發性涎腺腫脹?是否常常需要飲用液體幫助吞咽干燥食物?
(3)眼癥狀:眼受累客觀證據,確定下列2項試驗至少1項陽性結果。
Schirmer試驗陽性:濾紙浸濕長度,正常為15mm/5min,<5mm/5min肯定不正常。
角膜染色試驗陽性:滴孟加拉紅、裂隙燈檢查角膜,一側>10著色點為不正常。
(4)病理組織學特征:唇活檢示≥l灶性淋巴浸潤4mm2,凡有≥50淋巴細胞聚集為一灶。
(5)涎腺受累:涎腺受累的客觀依據,下列3個試驗至少1項陽性。
涎腺閃爍掃描法:唾液腺閃爍顯像異常,表現為:①顯像時間延遲:正常口腔放射性(呈半月型)出現時間(TO)<10min,腮腺放射性高峰時間(Tp)=20~30min,口腔放射性>腮腺放射性時間(Top)=40min。②唾液腺放射性攝取量減少。③由唾液腺分泌到口腔的放射性強度降低。
腮腺掃描圖:腮腺造影異常,表現為腮腺管不規則、狹窄或擴張,碘液淤積于腺體末端如葡萄狀。
唾液流量減低:未經刺激唾液流量<0.05ml/min為減低。
(6)自身抗體:流動血清自身抗體至少1項存在。
對Ro/SS-A或La/SS-B抗原的抗體,抗核抗體,風濕因子。在除外淋巴瘤、HIV感染、結節病、移植物抗宿主病后,符合其中至少4條者即可診斷斯約格倫綜合征。本病有時易被漏診或誤診為其它結締組織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硬化癥等自身免疫性疾病,故在診斷其它結締組織疾病時應考慮斯約格倫綜合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