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土壤環境,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以下簡稱《土壤導則》)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土壤導則》首次發布,應該重點關注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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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業需要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中附錄A來看。首先可以根據項目產品來確定項目所屬的經濟類型,然后再根據附錄A中的項目來確定是否需要進行土壤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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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評價等級如何劃分?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土壤環境影響類型大體上有生態影響、污染影響和復合影響三種類型。

1、生態影響類型
生態影響建設項目場地周圍土壤的敏感性由建設項目場地土壤的鹽漬化、酸化和堿化程度決定,然后結合附錄A中的項目類別劃分土壤評價等級。


生態影響型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
2、污染影響型等級判定
污染影響型項目需要項目占地面積規模、項目類別、靈敏度這三個指標。

污染影響型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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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土壤環境現狀調查?
土壤環境現狀調查監測:
1、建設項目各評價工作等級的監測點數不少于下表要求。
2、生態影響型建設項目可優化調整占地范圍內、外監測點數量,保持總數不變;占地范圍超過5000hm2的,每增加1000hm2增加1個監測點。
3、污染影響型建設項目占地范圍超過100hm2的,每增加20hm2增加1個監測點。

現狀監測布點類型與數量表
土壤現狀監測因子:
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因子分為基本因子和建設項目的特征因子。
1、基本因子為GB 36600、GB 15618中規定的基本項目,分別根據調查評價范圍內的土地利用類型選取;
2、特征因子為建設項目產生的特有因子,根據導則附錄B確定;既是特征因子又是基本因子的,按特征因子對待;
3、除部分特殊點位須監測基本因子與特征因子,其他監測點位可僅監測特征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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