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參考物質在分析測試和環境監測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大量的監測數據是否正確和可靠,用標準參考物質做質量控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農業環境樣品分析中,土壤環境調查項目會牽涉數以千計的樣品的測定工作,試想如果沒有土壤標準樣品在每批樣品分析過程中的控制和把關作用,那結果的質量將無法得到保證。
目前,我國土壤標準樣品有ESS系列4種和GSS系列8種(GBW07401-07408),是根據不同土壤類型研制的,適用農業環境土壤樣品分析使用。
此外,如GBW07409-07411、GBW07418-07422、GBW08302、土壤有效態成分分析的標準物質GBW07412-07417、污染農田土壤成分分析標準物質GBW08303及水系沉積物成分分析標準物質GBW07301-07312等,均屬于國家一級標準土壤樣品。土壤成分分析二級標準物質有GBW(E) 070008-070011,GBW(E)070041-070046、水系沉積物成分分析標準物質GBW(E)070003-070007及在《農業環境背景值研究》課題中研制的土樣標準參考物質A號土和B號土均可根據分析土壤樣品的不同來源參考使用。
作為一個標準物質應具有以下特點:a.由公認的權威機構鑒定,并發給附有保證值的證書;
b.有良好的使用特性,如基體代表性、穩定性、均勻性;
c.具有規模的產量和儲量,能滿足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的使用;
d.具有與測量相當的準確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