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中國檢驗檢測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遴選推薦工作,經中國檢驗檢測學會常務理事會議(通訊)審議通過,現將《中國檢驗檢測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國檢驗檢測學會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中國檢驗檢測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中國檢驗檢測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組織開展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實施工作,根據中國科協辦公廳印發的《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管理辦法》(科協辦發學字〔2017〕13號)和《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實施管理細則(修訂)》(科協辦函學字〔2021〕30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學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國科協指導下的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青托項目”),旨在培養一批思想政治素質高、檢驗檢測領域具有創新精神的優秀青年科技骨干,逐步形成青年科技專家群體,為國家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核心后備力量做出貢獻。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三條 被托舉人推薦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祖國;具有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和優秀的學風道德;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創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潛質;
(二)年齡原則上32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作的中國籍公民;
(四)在檢驗檢測學科領域潛心工作的一線科研人員;
(五)同等條件下,以下人才可優先入選:所在單位有良好的科研平臺和條件,有相關配套經費以及工作基礎的人才;參與重大項目,或擁有重大發明ZL、新技術的人才等。
第四條 每名候選人應由不少于3 位同行專家同意推薦,其中至少2位專家與被托舉人具有相同研究領域,至少1位專家承擔指導、托舉責任。
第三章 遴選程序及組織機構職責
第五條 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遴選程序。
(一)通過學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信息發布申報通知;
(二)候選人填寫《中國檢驗檢測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申報表》,由所在單位推薦或推薦人簽章,報送學會;
(三)成立評審小組,對選候選人進行綜合打分評選,根據排名進行篩選;
(四)公示后,確定青托項目最終推薦人,并報中國科協審核確認。
第六條 學會嚴格加強項目的管理,成立領導小組、評審小組、工作小組組成的項目組。其中,領導小組由學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指導協調工作。
第七條 工作小組負責匯總形式審查候選人材料,將通過形式審查的申請材料通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授權根據候選人專業背景組織評審小組,評審專家不少于9人,均應為檢驗檢測學科領域內權威專家,有一定數量的院士和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工作小組協助評審小組工作。
第八條 評審小組通過打分、無記名投票方式候選人材料進行會議評審。若無法進行現場評審,可靈活利用網絡采用線上形式進行。
第四章 立項與管理
第九條 獲得中國科協批準立項的青托項目,學會與被托舉人簽署相應合同。
第十條 在學會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建立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專家團隊,由托舉導師指導制定被托舉人才培養計劃并負責實施。學會根據被托舉人需求,協助托舉導師開展指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會為被托舉人營造良好的學術生態環境,提高其自身綜合素質。鼓勵并協助被托舉人積極申請中國科協針對青年人才的各種項目,包括青年科學家論壇、各種雙邊、港澳臺和國際學術交流活動。鼓勵被托舉人更多地參與高水平國際學術交流,積極扶持他們在有影響的國際民間科技組織任職,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青年人才,擴展影響力。
第十二條 被托舉人在三年項目實施期間有義務參加學會學術年會、重要學術會議等相關活動。學會將依托相關活動每年為被托舉人提供報告學術成果的機會,展示項目成果。
第十三條 對青托項目執行期內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的,被托舉人及所在單位應及時上報書面申請并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針對被托舉人學術誠信問題投訴或者法律糾紛等,學會將按照中國科協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被托舉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所確定的各項義務,出現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學會將根據情況終止合同。對于無故不履行合同的,被托舉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依據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 學會撥款前與被托舉人及其所在單位等簽訂協議,說明經費使用計劃,被托舉人對項目經費有自主支配權。
第十七條 青托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托舉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一)開展調研、咨詢、研討、交流、培訓等活動的費用;
(二)學術交流活動中涉及的會議費、差旅費等;
(三)編印購買圖書資料、租用購置儀器設備、發表文章等費用;
(四)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活動的費用;
(五)科研工作中涉及的人員勞務、專家咨詢、材料耗材、設備運行維護、燃料動力及委托業務等有關費用;
(六)其他與青年人才托舉工作相關的支出。
第十八條 項目若因故中止,經費處理依照中國科協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驗收與結項
第十九條 學會積極鼓勵被托舉人最大自由度的探索研究,強調長期潛力。
第二十條 被托舉人每年需向學會提交年度工作進展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三年資助期滿,學會按照中國科協每屆項目結束前發布的項目結項驗收通知,通知被托舉人按要求準備驗收材料,包括業務材料和財務決算材料。被托舉人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學會享有被托舉人項目結項驗收材料的后續使用權。被托舉人在項目完成后有義務在學會編撰成果宣傳材料時提供后續材料。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檢驗檢測學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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